在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利以后,如果想要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可能会把商标的某些权限让渡或者转让,对于商标的使用许可就是这样一种方式。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许可可以分成三大类。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其中的一类,就是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
1、一般使用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
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
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小编在上文中为您整理了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的内容,对于商标的使用许可还有奇特两种类型。一种就是独占许可、另一种是排他许可、小编在上文中都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这些规定都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内容,如果你阅读后还是不是很明白,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