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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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公司内部人员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非财产的拥有者却得到了公司剩余财产的控制权力。2、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在现代很多的企业中,公司大股东可以得到优先保障权益,同时属于国有股的股东与非国有权的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享有更多的优先权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

公司内部人员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非财产的拥有者却得到了公司剩余财产的控制权力。目前有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离开来的,这样就促使了公司的管理者一方面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人,另一方面又是公司出资的代理者。公司权力的集中很容易造成内部他、人员控制现象的出现。内部人员控制现象对董事会和监事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董事会不能独立行事,监事会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内部人员控制现象将公司权力集中于公司管理者中,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对公司的股权所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

在现代很多的企业中,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得到优先保障权益,同时属于国有股的股东与非国有权的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享有更多的优先权益。股权大部分都集中在大股东上,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大股东掌握大部分的股权,而很多的中小股东手中的股份都是随着股市的起落在进行买卖的,很不稳定,所以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方面都不关心。参与股东大会需要自费,再加上一票一股制度的确立,导致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职位只是一种形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很少。还有一些公司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股权的股东才能加入股东大会,设置的门槛使得大股东成为了股东大会的控制者和议案的决定者,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保护。在股东大会上,大股东往往担当企业董事长的职位,这样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作用减弱。

(三)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中,分别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设置,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目前,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国有股的比例很高,对股东们的表决权没有限制,导致多位股东控制监事会现象 的 出现。其次,我国对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没有做出相关的保障政策,使得监事会职员的独立性丧失,职员的工资、职位都由公司总经理进行管理,所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有效的发挥。监事会不能对公司董事、总经理行使权利,导致监事会和董事会不能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再者,企业的监事会的任免制度不完善,监事会招入的监事职员的素质没有达到要求,大多数的职员对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监事能力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事会职能的发挥。

(四)激励约束制度问题严重

我国的企业公司虽然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公司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却没有改变,还是沿用以前的制度模式,但是传统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都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不能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励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司内部人员产生不平衡的心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造成作假、贪污现象的出现,导致企业的资产严重受损。股权约束制度的实效,使得一些公司管理者为了自身权利,出现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本文分析了当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希望您能够根据上文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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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
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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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以及丢失上述物质不报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危险物质”包括:
1、爆炸性物质
2、毒害性物质
3、放射性物质
4、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
需注意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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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危险物品治安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以及丢失上述物质不报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危险物质”包括: 1、爆炸性物质 2、毒害性物质 3、放射性物质 4、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 需注意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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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以及丢失上述物质不报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危险物质”包括: 1、爆炸性物质 2、毒害性物质 3、放射性物质 4、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 需注意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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