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如果不是主要责任,可以报工伤。那么,如果职工与驾驶人的责任对半,是否能报工伤吗?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法条依据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认定为工伤。只有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50%的责任算不算主要责任,能不能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变
今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待遇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调整。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工伤认定范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调整,其中一处就是将原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调整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将非机动车事故也包含在内,但是限制了责任范畴,对事故认定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那么,什么叫非本人主要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才算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不是主要责任 应认定为工伤
小编认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在进行相关法律解释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解释,不能进行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交警部门只是认定他负一半的责任,没有认定他负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应该从保护职工的权益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一方的解释,双方负同等责任,并不在新条例的“排除认定”范围之内,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者对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我们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车祸责任对半并不等同于负主要责任,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然,如果您现在处于此类案件纠纷中,可以向我们律图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会帮助你解开难题,给予你专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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