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适用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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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年限,减刑以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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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就是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其次就是无期徒刑,无限制的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你知道被判处无期徒刑可能会在监狱里呆多少年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我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三、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怎样的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3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四、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3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只要在监狱里好好进行劳动改造,是可以减刑的,如果有立功表现的,减刑的幅度还会更大一些。但是,我们也要知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也要服刑13年才能释放。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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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犯了罪被警方抓获,现在被判无期徒刑,请问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及执行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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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期徒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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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
  
二、无期徒刑的特点
  
(一)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二)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三)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五)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无期徒刑的适用者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我最近在研究无期徒刑,对于适用对象这一块不知道很清楚。现在向大家了解一下,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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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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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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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有个专业的问题不懂想让我帮忙咨询下关于无期徒刑的特点及适用对象??
[律师回复] 以下是关于无期徒刑的特点及适用对象 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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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无期徒刑的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与执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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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人民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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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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