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税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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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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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案子中,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操作得当,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就可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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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完成后,大部分人都比较关心房屋过户缴税的问题,在离婚后房屋的过户到底需不需要缴纳税费呢?今天律图带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税

在一般的房屋转让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契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1、我国《民法典》(起施行)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所得税的问题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离婚案子中,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操作得当,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就可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但是在一些特别的案件中,离婚的父母双方会把房屋过户到孩子的名下,或者是把房屋卖掉进行财产的分割,这些情况的话涉及到的相关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收取,例如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中的相关要求,在过户到孩子的名下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契税的征收。而把房屋进行买卖也会涉及到其他税收费用的征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到律图找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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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要谁缴税,缴税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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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新政”中将住房营业税的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了2年。自2006年5月31日起,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5年免征。
直到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目前营业税计算方法:
1.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营业税免征;若不足2年,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5.56%。
2.非普通住房:若不满2年,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5.56%;若满2年,营业税=(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
5.56%。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
此处以北京为例,北京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依旧按照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个人所得税=(出售价—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公式中的“房屋原值”因房源情况不同需分情况考虑。4类房源房屋原值如下:
1.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 自建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房改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其中,合理费用包括对房屋的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若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
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
购房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在二手房交易中,印花税=房价×0.5‰,买卖双方均要缴纳购房印花税,且各自缴纳全额,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印花税:
(1)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
(2)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
(3)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征收标准: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其中市区的税率是7%,县城、建制镇为5%。
教育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二手房交易固定费用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中按比例收取的房屋交易税费,下面是一些二手房交易税费收取时固定不变的费用。
1、产权登记费。产权登记费是在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如下:
①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若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
3、土地登记费。每宗交易38元。
4、测绘费。测绘费=建筑面积×
1.36元/㎡。
5、评估费。评估费=评估价×0.3%~0.5%,具体多少看情况。
房产中介需要缴纳哪些税,要缴多少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营业税的税率5%在地税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房地产中介公司经营范围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 1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 1 3、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房地产中介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 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签订协议 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人代表处、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3、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工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 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上述项目办理完毕,公司基本注册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要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办理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等适宜。若公司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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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如下: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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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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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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