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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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非法行医是要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非法行医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非法行医的,除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要被判处罚金,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行医到底处罚多少钱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非法行医是要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非法行医的严重程度来对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二、非法行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起诉

5、丧葬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6、死亡补偿金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们法律并没有对非法行医罪的罚金做一个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非法行医者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要是你有任何疑问,不妨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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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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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范围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行医的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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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请教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行医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实习医生作患者的住院主管经治医生,让其给患者写病历、开处方且无上级医师指导。导致患者因小病而逝。此行为是否是非法行医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院的所做所为,是否适336条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尤其是破坏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从业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从事医生职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极易导致危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后果,因而,还直接危害国家公共卫生。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四)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备执业资格而仍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就实习医生而言,由于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以该事故我认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本案而看,医疗机构有向患者告知有关信息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而医院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造成了患者的人身伤亡,就这一点上说医院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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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范围执业是非法行医吗
[律师回复] 对于跨范围执业是非法行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村医跨范围执业是非法行医吗?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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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范围
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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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跨科执业、跨范围执业是否非法行医?
[律师回复] 对于跨科执业、跨范围执业是否非法行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跨科执业,跨范围执业算非法行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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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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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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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行医如何处罚
医师应恪守医学领域,进行合法医疗行为。超范围执业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治疗者,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医师务必依法行医,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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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2020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020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020年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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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范围行医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应该及时报告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协助双方调解处理。院方有过错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民事赔偿的部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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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法的中医医师在合法医疗范围内,提前为患者配制的医疗范围
[律师回复]
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专门规定了配制制剂的条文,配制的前提是经当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因此,无证、无文号的制剂,一般认定为假药
2、偏方:但对于民间偏方,不能一概以没有批准文号为由认定为假药。
3、刑事责任:今年五月一日之前,诊所私配制剂的行为一般仅是行政处罚范围,只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危险的,不涉嫌犯罪;但是五一之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涉嫌“销售假药罪”。
4、辩护思路:该罪的无罪辩护,有两个思路。
第一个思路,不是假药--即如果属于民间偏方的范畴的,即使没有批准文号,也是有可能不认定为假药的;
第二个思路,根据查明的证据表明,假药数量很少、未流入社会、符合《刑法》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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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吗? 保胎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吗
[律师回复] 可以医保报销。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住院保胎医保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拓展资料:报销范围:
1、药品报销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诊疗项目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服务设施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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