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旷工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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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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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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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当然我国法律对旷工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一些省市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职工连续旷工15天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支持。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对劳动者罚款100元肯定超过20%,具体超过多少,要以劳动者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

二、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员工的旷工行为

正如向咨询问题出现的情况那样,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师认为企业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企业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经过民主讨论规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即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签收确认或者将含有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交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2、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目前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考勤,即用打卡或验证指纹的方式记录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采用这种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对未经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考勤方式时,应引入劳动者确认的环节,如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本部门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

(二)事实依据:

1、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是什么时间,询问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既表达出对员工的体贴,又了解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当然要注意进行电话录音。

2、为了强化证据,企业还可以增加一个督促回岗程序。企业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公司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最后是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送达应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旷工的现象在实践中还是很常见的,我国关于劳动者旷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删除了,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对于开除旷工时间较长的劳动者,法律是支持的。如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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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因为旷工,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结合实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罗某于2021年7月18日到林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水电安装及机器维修。2021年4月3日14点罗某在压板车间对滚面板胶机检查维修时,被滚筒绞伤右手,造成右手拇指绞烂、右手食指肌肉绞脱。当天罗某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出院,所有医疗费均是林某负担。 2021年8月11日,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属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12月30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罗某伤残为七级。 2021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21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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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旷工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一般情况下,有如下情况的视为旷工: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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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旷工十年以上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结合实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罗某于2021年7月18日到林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水电安装及机器维修。2021年4月3日14点罗某在压板车间对滚面板胶机检查维修时,被滚筒绞伤右手,造成右手拇指绞烂、右手食指肌肉绞脱。当天罗某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出院,所有医疗费均是林某负担。 2021年8月11日,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属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12月30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罗某伤残为七级。 2021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21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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