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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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闾,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

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民生,是所有人都关注的大问题。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备受关注。很多家长会有疑问: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实际法律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律图的小编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的基本要求

1、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具体地讲是要有键全的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原料采购索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购货凭证等)、库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等等.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张贴上墙),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3、学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4、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闾,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6、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

(二)对食堂加工操作同的基本要求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培智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淡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至少打扫一次废弃物应该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排烟翠应经常清洗,盛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每次用后要将容器清洗~次,再倒入新的调料、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未经初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加工操作间。

(三)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高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习惯,必须做到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四)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基本要求

1、采购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生、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贮存田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验收入员应拒绝入库。

(1)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高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静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旧有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贮存场所要做到通风、防潮、保持室内干燥,地面、货架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地措施并避免阳光直硒食品,容器要加盖防尘。

(4)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贮藏同、

3、加工

(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须要热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该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制成后必须留祥。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5)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国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晕凉菜。

(6)厨师品尝味道要用专用的工具、食物品尝后必须废弃,不准用炒菜勺或用手抓取品尝食物。

(7)应特别注意危险食品的加工,如四季豆、皮蛋、豆浆制品等。

4、销售

(1)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糍分开、防止污染

(4)学校组织的集体用餐,要严把供餐质量关,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和销售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向学生订购冷辈凉菜食品。

(五)对消毒环节的基本要求

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淡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六)对就餐场所的基本要求

餐厅店堂应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楼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该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供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七)对饮用水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是要坚持充足、方便、符合标准的原则,有条件使用自来水的应使用自来水。

使用地下水(井水)的,要做到水源地3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同时取得卫生许可证、所建水井,要有防护设施、井壁、并沿平整光滑、井口要加盖、上锁、要有防毒装置和消毒措施、定期对水井进行清洗消毒。要落实专人对水井的严格管理,做好水质的管护、监测工作。

二、责任追究

综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可以概括区分为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两部份,这里的事是指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一)事前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

事前责任追究内容

(1)未建立食堂卫生校长负责制约,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事前责任追究办法事前追究内容包含了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在管理、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例行的检查、督在工作中,发现学校存在上述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将给予学校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贵令整改、警告·罚款的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事后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

事后责任追究事内容田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2)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事后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卫生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对食堂经营者处以罚款

1、造成食物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至三万元的罚款。

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至四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承包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贵任、卫生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贵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贡任。

事前责任追究和事后责任追究是相辅相成的、互为因果、事前事是基础,做好了事前事,就可以避免事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确保无事后事发生的根本保证。而有无事后事,则是检验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是否遵章守纪、各项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根木标准。

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相关贵任人没有找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这一原则表明: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从源头查起,从事前事项一一检查,一查到底,若因事前事没有做好,而导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将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通过上文中律图小编的梳理,相信大家已经对“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证?”这个问题有了系统性的认识。知道法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是绝不姑息的。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对校园食品安全做好监督,必要时可以到律图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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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在学校等场所中出现事故,对学校不能适用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原则。因为,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为依据来确定民事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其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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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无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即贮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保证食品安全、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8)餐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从事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运输和装卸的、养老机构,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养老机构,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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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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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如何发挥食品安全协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地位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建设薄弱,一些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缺失,政府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在这样的形势下,建立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已势在必行。而在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食品行业协会具有重要的地位。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之外的第三方,既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也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从国际上的情况看,、欧盟、日本等许多国家的行业协会在社会管理、行业自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大大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又促进了行业自身的发展,显示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202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行业协会也不断发展壮大,先后成立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药品行业协会、中国保健品协会等一批全国性的食品行业组织。此外,一些省市也成立了地方的食品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在推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根据这一规定,食品行业协会一方面应当通过协会章程,或者制定行规行约,明确行业的食品安全规范,建立内部奖惩机制,对协会内守法生产经营、诚信自律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生产经营,不讲诚信的企业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惩戒,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另一方面,要为本协会的企业会员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知识等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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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如何书写?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的书写应当包括:食堂管理负责人的规定、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管理等规定。此时是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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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体现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惩罚的严厉性。但正是由于十倍赔偿的惩罚较为严格,《食品安全法》为销售者进行十倍赔偿规定了一个主观要件:明知,即只有在销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仍然销售的情形下,消费者才有权要求十倍赔偿。
一、是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是否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者采购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是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销售者在销售的过程中,还“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96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应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而新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对此加以明确,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只要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就可以要求十倍赔偿,这将对食品维权造成根本性,以后判决十倍赔偿的情况将成为新常态。十倍赔偿的终极目的不是赔偿,而是防患于未然,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的消费环境,这也是对消费者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给予支持的原因,就是要督促超市把好食品质量关。举例说,国家权威部门监测或抽查并对社会公示的不合格产品,而超市不及时下架仍在销售;或者已经明显超过了包装上写明的食品保质期,而超市还在销售;或者超市销售食品外观已经明显腐烂变质的食品,这些都是“明知”,消费者可以向超市提出十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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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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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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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问题,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中毒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中毒,可以根据哪些法律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索赔要走法律途径的。
购买食品食品安全中毒能否赔偿?
[律师回复]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中毒,可以根据哪些法律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索赔要走法律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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