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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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丽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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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没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债务,按照债权人是否需经过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将履行迟延导致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一是非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

二、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四、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此为因实际违约解除合同。合同法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虽允许当事人在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将发生重大困难时解除合同,但对解除严格限制。依此规定,一方实际违约,对方仅在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方可解除合同。

五、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中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的特点,经常需要赋予一方或双方另外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呢?相信大家看了小编的解答已经非常清楚了。其实都是因为合同没有履行,要么是延迟履行债务,要么是物件的质量不符合规定及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真正达成,主要是当事人一方没有遵守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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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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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同事现在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终止预示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终止了,合同不再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文主要为您详细解读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二、、合同终止方式之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二)约定解除: 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三)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04年考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标的 ;E 担保 。   答案:B、C。
  
三、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符合这些条件的互负债务,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不能抵销的以外,当事人都可以互相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申请解除合同的原因,可以写个人原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先注明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才算失业。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公司与员工要签订协议,确定公司已经支付全部补偿款,员工不再追究。这样两份证明,既证明了失业,又免于让员工追究责任;
2、如果是员工自动辞职是无法领取的,必须是公司原因比如岗位调整、考核不合格、违法规章制度等,与职工解除,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3、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和员工签署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好了,这个证明书劳动部门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
4、注意事项:与员工解除关系后,一定要在7天内将员工档案转移到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化管理,否则,逾期将失去领取失业金机会。扩展资料: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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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哥哥听信别人的话买了一份保险,后来后悔了想要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呢
[律师回复]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1]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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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因工作原因被辞退,公司应该扣除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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