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正确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25人
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收集交易实例,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必须具有较多的原始资料。选取比较实例,建立可比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正确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的

  律图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解析一下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

  1、收集交易实例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必须具有较多的原始资料,如果资料太少,则比较评估出的价格难免武断、不够客观。因此,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时,首先应尽可能地收集较多的交易实例。目前的评估机构与房地产交易机构关系较密,对此,应不存在困难。

  2、选取比较实例

  尽管收集和积累的交易实例较多,但针对要估价的某一拟拆迁的房地产来说,其中有些交易实例并不适用。因此,在对某一房地产进行估价时,还需要选择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作出供比较参照的交易实例。供比较参照的交易实例,作为供比较参照的交易实例。供比较参照的交易实例选择得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比较法评估出的价格的正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一般来说,选择交易实例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

  (1)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用途应相同。这种用途主要反映大类用途,如果能做到小类用途也相同则更好。大类用途如下:商业、办公楼、宾馆、住宅、工业、仓库。混淆用途,是目前估价错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建筑结构应相同。建筑结构一般有如下几种: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3)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处的地区应相同,或在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由于市场比较法是以替代原理为理论依据,用来比较参照的交易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之间要具有替代关系。因此,交易实例必须是在同一供培育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的房地产交易,如果能做到在同一地区则更好。

  (4)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类型应相同。一般来说,价格类型大致有如下几种:买卖价格,租赁价格,入股价格,抵押价格,征用价格,课税价格,投保价格,典当价格。拆迁估价原则上应适用买卖价格。

  (5)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时点应接近。估价时点,是指决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额的基准日期。所谓接近的含义是相对的,如果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在几年前的交易用于现在比较,也比较有效。如果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则比较的有效期要缩短。一般认为,交易实例的交易日期越近越好,实在无近期交易实例,采用的交易实例的交易日期在5年以上的不宜采用,因为在进行交易日期修正时会出现较大偏差。

  (6)该交易实例必须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所谓正常交易,是指交易应是公开、平等、自愿的,即在公开市场、信息通畅、交易双方平等自愿、没有私自利益关系情况下的交易,正常交易应是一种对交易双方来说经济上合理的交易。

  3、建立可比价格

  选取了比较实例后,还应使各比较实例的价格之间及其与拟将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具有比较的基础,然而再作有关修正。建立可比价格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1 统一划为单价,如鬃元/平方米;2 统一货币单位,原则上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3 统一面积单位,如是平方米,还是平方尺,原则上为平方米;4 统一面积内含,原则上应是建筑面积。

  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交易价格偏差。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等种种特性,房地产市场一般是个不完全市场,因此其价格往往容易受到当时的一些特殊行为的影响,所以必须将个别的特殊交易情况排除,使其正常化。换句话说,基于特殊情况的交易价格在市场比较法上不适合作为比较的对象,而应进行修正,使其成为正常价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正确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36****3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收集交易实例,选取比较实例,建立可比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10w+浏览
农村房屋拆迁要怎样评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屋拆迁评估流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二、房屋拆迁评估方法
(一)市场法
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无法形成类似城市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买卖仅仅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不存在统一的市场价格。因此,在房屋价值评估中无法使用市场法。但是市场法在日前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小产权房交易中应用较多。
(二)收益法
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从理论上应该可以采用收益法,收集果体土地类似企业的收人和投人成本等用以计算客观收益,但是实践中农村没有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可以收集的资料很少,导致收益法也不适用农村房屋价值评估。
(三)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又被称为“剩余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运用此方法应把据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态,以及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然而,农村房屋并没有明确再开发计划,自然就无法适用。
(四)成本法
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在目前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中多采用这种方法。
1、《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可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似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评估有什么标准吗?一般一套房子拆迁主要是评估几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
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二,房屋回迁安置有什么补偿标准若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
三,无户籍房是否也有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危房拆迁评估好以后多少时间正式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危房拆迁评估好以后多少时间正式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了解评估范围。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对象等,要等到拆迁户全搬迁走了,按照公式进行测算。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实际上评估公司并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有的是涉及到报告有一些问题,简单地出几份报告就可以了。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一个是动迁解释。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拆迁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外业阶段,一个是入户评估。因为动迁现场中。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可能老百姓就能够接受这个价格。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有一些是拆迁双方需要调整补偿价格,有关的资料结案、现场勘察。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然后制定工作计划,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另外是动迁解释,违章建筑不应补偿,通过报告来体现这种调整,如果不算的话。因为入户,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在这个拆迁工作中。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补偿价格比较低,老百姓不走。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或者是招标,这其中比较复杂,工作才算完成。再比如说,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如果算的话。这个里面比较难的。即项目结案,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有一些违章建筑算不算的问题。这两个工作比较难,首先老百姓对拆迁这个事是否认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对于宾馆拆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因政府扩建道路,农村的房屋需要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是按照折旧价格评估吗
[律师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一,尽可能多收集关于拆迁的相关信息。二,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尽可能地调取拆迁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达到知彼。三,把握自己家的基本情况,如房屋面积,人口等。四,提起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获取谈判筹码。五,及时应对非法拆迁行为,如违法查处申请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365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拆迁养殖场怎么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1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棚户区改造,拆迁评估的时候装修费用有没有补偿?
[律师回复]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国家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国家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拆迁中对直管公房如何补偿直管公房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其合法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拆迁中对单位自管产如何补偿单位自管产房屋及其土地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单位,其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其中已经改制的企业,其承租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由产权单位呈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7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子拆迁买的评估单名字不是自己的能要来房子么
[律师回复] 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结婚证,孙女在法律上是没有继承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复印件:医学死亡证明。6;11:无亲属关系)、户籍注销卡、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儿子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希望对你有帮助、配偶和子女)、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4,可以继承该房产。10、注销卡等相关材料:死者的父母。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1;三,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果孙女的父亲健在的话,要求。8。如确无人事档案、死亡注销页)、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调解书、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人口卡。5。9、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二: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证明、离婚判决书。(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7、独生子女证、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2。四、离婚证。3、出生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其他疑问可以追问,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注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1、调查取证。2、认定违法建筑。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4、下达执法文书5、强制拆除的审批(六)制作拆除方案(七)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是什么?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评估单可以下来?如果有问题,找什么部门反映?
[律师回复] 一个是动迁解释,违章建筑不应补偿,首先老百姓对拆迁这个事是否认可。因为动迁现场中拆迁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另外是动迁解释,有关的资料结案。外业阶段。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然后制定工作计划。这两个工作比较难,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简单地出几份报告就可以了,补偿价格比较低。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工作才算完成。这个里面比较难的。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了解评估范围。即项目结案、对象等。因为入户,通过报告来体现这种调整。再比如说,有的是涉及到报告有一些问题。如果算的话、现场勘察。送到拆迁户手中。评估公司在这个拆迁工作中,一个是入户评估。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老百姓不走,或者是招标。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这其中比较复杂,如果不算的话,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有一些违章建筑算不算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要等到拆迁户全搬迁走了,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有一些是拆迁双方需要调整补偿价格。实际上评估公司并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可能老百姓就能够接受这个价格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广西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的有效期是几年?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房屋估价的方法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
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
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
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

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一)居住房地产

居住房地产主要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房地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甚至也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它不但具有等价交换、按质论价、供求决定价格等商品的共性,还带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充分掌握居住房地产的这一特点。
1.居住房地产的分类。住宅可按多种方式分类,依据估价需要。一般可按档次和市场化程度划分。
(1)按档次划分:’)普通住宅。它是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国家住宅标准的住宅。普通住宅符合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国家人口、资金和土地资源等基本国情。它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居民实际达到或能够达到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居住水平。我国城市中量大面广的是普通住宅(即经济适用房),此类住宅采用地方或国产建筑材料,进行一般水平的装饰装修,选用国产中档厨卫洁具和设备。现阶段国家对普通住宅往往既制定下限标准,也制定上限标准,以利于宏观调控。普通住宅的工程造价和房屋售价均较适中。目前,可按1996年颁布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作为普通住宅评估的比较尺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住宅的标准也会逐渐呈阶段性提高。现阶段,我国建国以来修建的标准住宅仍员普通住宅范畴,但在进行估价时,应视其与新居住标准的差距和改造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折扣。2)高级住宅。它是为满足市场中高收入阶层的特殊需求而建造的高标准豪华型住宅,包括高级公寓、花园住宅和别墅等。这类住宅的户型和功能空间多样化;每套建筑面积较大,从一百多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装修、设施和设备高档化,较多地采用进口和出口高级装饰材料和洁具设备;户外环境要求高;服务标准高,管理系统完善,往往采取封闭式安全保卫措施和高质量的物业管理。高级住宅税费额度大,其工程造价和市场售价均较高。3)简易住宅。主要指建筑年代较早、功能短缺、设备不全、设施陈旧、结构单薄的住房。简易住宅中的公房一般不出售,有待拆除重建;私房售价(扣除地价)一般较低。
(2)按市场化程度划分:1)社会保障性住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正确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