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以来一直是一个社会的热门话题,受到很多人的关注。那么,大家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只有了解相应的知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哦。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
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 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 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 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 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 意见,加盖镇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 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 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 30 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各地区有政策不一样的可在评论跟帖,大家交流下。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政策规定、法律责任、审批程序等,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疑问,大家可以在律图进行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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