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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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仲裁案件 收费标准(元/件:3000元 3000元 6000元/阶段 3000元。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多少?

在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需要破产清算,而在此过程中,清算律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想必有许多人想了解公司破产清算律师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介绍一些有关该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您能得到一些帮助。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仲裁案件

收费标准(元/件) 3000元 3000元 6000元/阶段 3000元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

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

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

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

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1万及以下 1-10万(含) 10-50万(含) 50-100万(含)

收费比 免收 4%-6% 3%-5% 2.5%-4.5%

100-500万(含) 500-1000万(含) 1000万元以上

2%-3% 1.5%-2.5% 0.7%-1%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

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300-1200元/小时。

四、风险代理、按结果收费,一般为15%-30%。

五、备注:

1、以上律师收费不含交通通信费差旅费交通费收费办法:市法院法庭500元/5次,苏州市800元/5次, 其它地方含食宿1000元/1天,但均不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第三方费用和异地办案、调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2、以上收费均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票据。

3、对于法律顾问客户,按照法律顾问类型优惠(具体见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收费法律咨询客户,律师费按正常标准的90%收取或折抵代理费。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公司破产清算的律师费用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值,而各地方的破产清算律师费也略有不同。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小编建议大家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找相关专业律师咨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类问题比较感兴趣,也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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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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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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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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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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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申请破产清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你好,我们公司今年前下很多债务没有能力偿还破产劳务,我想问问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一涉及到法律知识我就不懂了,
[律师回复] 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另外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以上是对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限规定。但是,当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时,例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人民法院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了保证受理裁定的正确性,人民法院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将裁定受理的时间延长15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如何区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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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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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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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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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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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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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破产清算内容有哪些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是可以代理提出破产清算请求的,其工作主要有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和解与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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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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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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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如何理解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什么是指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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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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