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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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合同的标的不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居间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若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就像大家平时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后没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钱的,即使中介带你转来转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时间,你也没看好一套,中介是没办法让你给钱的。因此他没有促成交易,合同没成立是拿不到报酬的。

3、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4、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律图提示,居间合同的签订代表着一种委托关系,代表着一种媒介服务的产生,在某种情况下,咱们需要将自己的权利赋予第三方使用,因此,在具体签订的时候,应该对于合同的条款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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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办理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标不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以及介入不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第三人进行交易,而居然合同属于中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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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二,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
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的媒介服务。

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四,“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五,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该合同得到了履行,行纪人将第三人履行的标的物移交给委托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报告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

六,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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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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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么,如何区分?谢谢各位大神了!
[律师回复]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事务的合同,都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三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与第三人完成交易事务。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居间人只有在居间成功时才有报酬请求权,并且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可以从委托方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为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3)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的问题。
行纪合同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纪合同包含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纪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费用负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是有名合同
行纪合同是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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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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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家里就有一个孩子,现在到了上学的年龄,打算给他找一所好的学校,为了离学校更近就打算在学校附近买套房子,那么购买学区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1. 户籍和资质缺一不可
房子是学位房,但如果户口无法落,那就等于没有。家长们购房时留了个心眼,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但是,即使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入学时发现前户主的子女还在学区房就读未毕业,按照一户一人的规则,购房者的子女就要跟“名校”说拜拜了。
2/7
2. 入学政策“百变”
买房时规定落户入住两年可以入读学位房,等孩子该上学了,发现变成了5年,这就“抓瞎”了,学位房是政策性很强的房子,购买前,一定要摸清政策,提前算好购买时机,以免耽误孩子。
3/7
3. 学位未必“一成不变”
购买学位房前是冲着A学校去的,到上学年龄时发现变成了B学校,这让很多家长苦恼。受生源人数的影响,教育部门会对招生区域适当调整,所以在购买学位房之前,一定要事先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尤其是对介于两个学位交界线附近的房子应特别注意,说不定哪天就变了。
4/7
4. 不要为学位房“打工”
很多家长为了给孩子他们认为的优质教育,不惜背负沉重的财务负担,不仅降低家庭的生活质量,还给孩子灌输心理负担,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学位房的价格偏高,房子质量差,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更重要。
5/7
5. 适合孩子最重要
很多学校看着好,但不一定适合你的孩子,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一所名校也都有自己的办学特点,不是每所重点学校都适合每个孩子,所以,选学位房更重要的是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不要让孩子背上过多的压力。
6/7
6. 自住投资有方向
如果学位房在满足上学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自住需求,那结合经济能力要选择适合的房子,舒适性很重要,除了便捷程度、商业、医院,还有楼房的位置、楼层、朝向、户型以及业主们的整体素质等。如果是为了投资,那么在解决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后,出租的可能性比较大,不妨选择面积小的房子。
7/7
7. 慎重对待开发商口中的“学位房”
除了购买者的“难题”,对新楼盘学位房的选择要尤为注意。有的开发商特意炒作学位房概念,只有教育部门接收了校舍,正式签了移交协议,才能确定学位范围。只要没移交给教育部门,开发商之前打的任何口号,都是开发商一方的说法,它的单方承诺不代表教育局的意见。市民购房前,最好先打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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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教育地产要注意哪些事项与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购买教育地产要注意哪些事项与误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教育地产的注意事项
1、空口无凭一切以合同为准
现在的楼盘大多数都是卖期房,尽管宣传资料上说是建有教育配套,置业顾问也讲得言之凿凿,但往往口说无凭,写进购房合同才是最保险的。因此,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一一落实,才有事后追究的依据。
提醒:购买新房时,如果学校还未建成,最好让开发商出示与学校的招生协议,并将在这些名校分校入学作为购房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写入合同,如果学校已经建成,那么可去学校咨询一下,问清楚是否和开发商的承诺一致。
2、多到实地考察查看学校情况
楼盘前如果学校已经建成,或者本身就存在,那就更好办了。到学校实地考察一番,进行详细咨询,亲自摸清楚是否与开发商所承诺的一致。你需要关注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学校留给楼盘的名额够不够等等。
提醒:可通过多参加一些公益讲座普及购房知识,了解整体教育格局、不同区域教育特点及强弱进行深入分析,得到专家们对各重点片区小学、中学教育教学特点与选择的专业建议,这些建议将是你购房前最有帮助的信息。
3、“教育地产”与赞助费先来算好一笔账
眼下房价较高,如果你买房纯粹是为了一个入学指标,就得先算一笔账,看看到底是买房划算,还是直接交择校费更划算。如果投资的话,也要看买进的价格是否合适,自己测算下房屋未来的增值空间。
4、房子
第一学校
第二
买房最重要的,还是房屋质量、小区环境、物业服务等“硬件”,而学校配套这一“软件”给房屋的加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所以,房子本身好不好是最重要的,有没有学校是其次,不要因小失大。
提醒:选购教育地产时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尽量选择那些小学、中学能够同时兼顾的教育地产,这等于可以让自己的孩子能在小学、中学都有机会进入优质学校就读,无疑是更合算的选择。
5、离学校近不一定是“教育地产”
很多购房者对教育地产都有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只要房子周边有学校,就意味着是教育地产,只要买了学校附近的房子就一定能上学。学区的划分原则是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提醒:教育地产并非取决于物理距离的远近,学位名额是相应学校依照“学区划片”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教育地产和非教育地产价格相差很多,家长们需仔细鉴别。不要认为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买回来却又上不了该学校,岂不是双重损失。
6、户口若是迁不进花多少钱都白搭
即使房子所属区域在学区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户口无法迁入,也会影响孩子的名校梦。因此在购买教育地产时应明确掌握房屋的户籍状况、入学资质要求等,在签订教育地产买卖合同时确保合同目的与购房目的相一致。
提醒:义务教育一般都是按照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所以落户成为入学的关键,一般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以在购买学区新房时,除了要明确所购房屋是否属于教育地产外,还要看能不能落户,例如在南京买60㎡以下新房不能落户。
学校每年招生前,会对学区内符合年龄标准的孩子进行调查,因此如果要买学区新房,应尽早做准备,购房入住时间至少要在就学前一年以上,以免临时户口转入,学校招生人数已满,无法安排入学。
7、留意户口问题
一方面确保购买后上家能及时迁走户口;另一方面,有的小学会有额外的限制,同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入学名额。因此,买房前一定要问清房东是否用过这一名额。
8、购买“教育地产”须量力而行
一些二手教育地产要求一次性付款,巨大的购房压力会使一些希望购买教育地产的普通家庭不堪重负。所以一定要慎重购买,不要影响日后的生活。另外,二手房是否受上学限制。
建议:大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学业,不惜一切代价做了前期的投资,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但购置教育地产应结合家庭自身的承受力,不能举债买房,从而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其实这也不利于给孩子一个轻松的家庭环境,因此要量力而行,单价高但总价相对较低的小户型或老房子,比较适宜一些并不十分富足的家庭考虑购置。何必要费尽艰辛,欠债贷款来买这教育地产呢。孩子是否成才与是否在重点学校读书并没有直接关系。
9、切勿太过心急提前做好准备
很多家长为孩子上学考虑,生怕错失买房机会,便想赶紧下手,连忙“一掷千金”。但事实情况,从购买成功到进行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规定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
建议:凡事趁早,在买房上,很多人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越早购买越划算、越省心,疏不知学区派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招生派位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一般会附在每年的招生简章里公布出来,并且一些学校还有土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名校限制更多,如要求本市户籍,要求入住有一定的年限、会有入户调查等,购房者需事先了解清楚。一些家长提前打算是好事,但政策多变,如学校搬迁等因素不可预估,因此,教育地产不宜过早盲目购置,一般提前3年左右为最佳。不要过早购买,因为计划不如变化快。
10、不能只关注学区问题居住环境同样不可忽视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
提醒:购买新房时除了考虑学区因素外,还应全面了解房子的交通、配套、医疗、朝向、房型等综合因素,如果是自住则应根据家庭具体工作、居住需求购买,如果是投资就要考虑未来的转手或出租等实际情况。
购买教育地产的常见误区
误区
一: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
有许多人认为,离学校近的就是教育地产。一般大家都觉得位于大学、重点高中、初中、小学等周边的房子均可视作教育地产,但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真正意义的教育地产专指可获得入学名额的学校周边的房产,这类房产才是房产市场上最为稀缺的。教育地产并非取决于距离的远近,入学名额是相应学校依照“学区划片”的原则进行分配的,而且教育地产和非教育地产价格相差很多。
误区
二:教育地产越早买越安心
其实,“学区划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招生派位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一些学校还有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名校限制更多,如要求本市户籍,要求入住有一定的年限、会有入户调查等。因此,教育地产不宜盲目购置。
误区
三:买房时只选重点名校
现在家长眼里都只有重点学校,买房也会择优选择享有重点学校的房子。平日大家聚在一起都会讨论谁家孩子上的什么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其实这不一定是正确的观念,每个孩子的脾性不同,不一定都适应一种教学模式。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根据孩子的特长、个性来考虑,不要以为的守旧观念,认为只有重点学校才是买房的唯一标准,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定束缚,从小过大的压力和思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家长一定要放宽思想,不是选择最好的,而应该选择最适合孩子个性及特长发展的学习教育环境。
误区
四:不计代价追求教育地产
一般教育地产价位都较高,为了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许多家长拼劲全力愿意为孩子做前期投资。无论平日怎么生活都要为孩子选出一个好的教育地产,追求大户型、新房子。其实许多家长都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此沉重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生存环境,孩子就应该轻松、自在、愉快的生活,这样才能健康地成长,才有心思去认真的学习。凡是都要量力而行,经济实力一般的家庭也可以选择小户型或老房子,这样相对便宜些。
购买教育地产要注意什么事项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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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到实地考察查看学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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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可通过多参加一些公益讲座普及购房知识,了解整体教育格局、不同区域教育特点及强弱进行深入分析,得到专家们对各重点片区小学、中学教育教学特点与选择的专业建议,这些建议将是你购房前最有帮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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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子
第一学校
第二
买房最重要的,还是房屋质量、小区环境、物业服务等“硬件”,而学校配套这一“软件”给房屋的加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所以,房子本身好不好是最重要的,有没有学校是其次,不要因小失大。
提醒:选购教育地产时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尽量选择那些小学、中学能够同时兼顾的教育地产,这等于可以让自己的孩子能在小学、中学都有机会进入优质学校就读,无疑是更合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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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留意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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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买“教育地产”须量力而行
一些二手教育地产要求一次性付款,巨大的购房压力会使一些希望购买教育地产的普通家庭不堪重负。所以一定要慎重购买,不要影响日后的生活。另外,二手房是否受上学限制。
建议:大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学业,不惜一切代价做了前期的投资,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但购置教育地产应结合家庭自身的承受力,不能举债买房,从而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其实这也不利于给孩子一个轻松的家庭环境,因此要量力而行,单价高但总价相对较低的小户型或老房子,比较适宜一些并不十分富足的家庭考虑购置。何必要费尽艰辛,欠债贷款来买这教育地产呢。孩子是否成才与是否在重点学校读书并没有直接关系。
9、切勿太过心急提前做好准备
很多家长为孩子上学考虑,生怕错失买房机会,便想赶紧下手,连忙“一掷千金”。但事实情况,从购买成功到进行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规定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
建议:凡事趁早,在买房上,很多人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越早购买越划算、越省心,疏不知学区派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招生派位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一般会附在每年的招生简章里公布出来,并且一些学校还有土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名校限制更多,如要求本市户籍,要求入住有一定的年限、会有入户调查等,购房者需事先了解清楚。一些家长提前打算是好事,但政策多变,如学校搬迁等因素不可预估,因此,教育地产不宜过早盲目购置,一般提前3年左右为最佳。不要过早购买,因为计划不如变化快。
10、不能只关注学区问题居住环境同样不可忽视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
提醒:购买新房时除了考虑学区因素外,还应全面了解房子的交通、配套、医疗、朝向、房型等综合因素,如果是自住则应根据家庭具体工作、居住需求购买,如果是投资就要考虑未来的转手或出租等实际情况。
购买教育地产的常见误区
误区
一: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
有许多人认为,离学校近的就是教育地产。一般大家都觉得位于大学、重点高中、初中、小学等周边的房子均可视作教育地产,但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真正意义的教育地产专指可获得入学名额的学校周边的房产,这类房产才是房产市场上最为稀缺的。教育地产并非取决于距离的远近,入学名额是相应学校依照“学区划片”的原则进行分配的,而且教育地产和非教育地产价格相差很多。
误区
二:教育地产越早买越安心
其实,“学区划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招生派位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一些学校还有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名校限制更多,如要求本市户籍,要求入住有一定的年限、会有入户调查等。因此,教育地产不宜盲目购置。
误区
三:买房时只选重点名校
现在家长眼里都只有重点学校,买房也会择优选择享有重点学校的房子。平日大家聚在一起都会讨论谁家孩子上的什么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其实这不一定是正确的观念,每个孩子的脾性不同,不一定都适应一种教学模式。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根据孩子的特长、个性来考虑,不要以为的守旧观念,认为只有重点学校才是买房的唯一标准,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定束缚,从小过大的压力和思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家长一定要放宽思想,不是选择最好的,而应该选择最适合孩子个性及特长发展的学习教育环境。
误区
四:不计代价追求教育地产
一般教育地产价位都较高,为了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许多家长拼劲全力愿意为孩子做前期投资。无论平日怎么生活都要为孩子选出一个好的教育地产,追求大户型、新房子。其实许多家长都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此沉重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生存环境,孩子就应该轻松、自在、愉快的生活,这样才能健康地成长,才有心思去认真的学习。凡是都要量力而行,经济实力一般的家庭也可以选择小户型或老房子,这样相对便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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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何区别
行纪合同跟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办理的事务是不一样的,因为行纪合同的业务主要是货物购销,有价证券买卖和商品寄售,但是居间合同中涉及到的业务非常广的,除了法律上明令禁止交易的事项之外,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居间服务,此外两者的合同标的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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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应当看到,尽管合同法设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与行纪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一方面,无论是间接代理还是行纪合同,代理人或行纪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另一方面,这两种制度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尤其是对内都涉及到委托合同关系问题,间接代理与行纪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一)在间接代理制度下,虽然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的,但在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下,被代理人有权介入该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人也有权选择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从法律效果上说,由于行纪关系是两个的法律关系构成的,因此,合同应当分别履行,委托人只能向行纪人提出合同请求,第三人也只能向行纪人提出请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行纪人直接与相对人发生买卖关系,无论是购进还是卖出,行纪人都要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如果确实因为委托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也只能由行纪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由行纪人向委托人和第三人追偿。
(二)在涉及一方当事人破产的情况下,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区别将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甲委托乙向丙购买一幅名贵的油画。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已经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但在乙尚未将该油画交付给甲之前,乙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则乙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发生买卖关系。丙向其交付油画以后,所有权将直接移转给乙。而在该油画没有由乙转移给甲之前,该油画的所有权仍然由乙所有,没有移转给甲。甲不能以其对该油画享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甲将承担乙破产不能交付油画的风险,因为油画并不于乙之破产财产。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乙是完全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购买油画,其从事购买行为的效果都要由甲承担,因此,丙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所有权并不是移转给乙,而是移转给甲,乙实际上是代理甲在接受该油画的交付。因此,甲可以其对该油画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
同样是这个案子,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在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之前,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那么合同关系只是发生在乙与丙之间,所以甲不能够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但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在乙披露以后,甲可以行使介入权,从而可以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
(三)行纪合同都是有偿的,行纪人通常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给付报酬。而在间接代理中则不一定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它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当然,如果我们将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认为仅仅适用外贸代理,则这种合同都是有偿的。但现行立法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仅适用外贸代理。因此,这种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偿的。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双方形成的是一种无偿的法律关系,则由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行纪人从事行纪活动是收取报酬的,无偿关系不可能发生行纪。
(四)行纪涉及到两个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并不参与前一种合同关系,而只是参与后一种合同关系。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尽管也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但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因为在间接代理中,有单方授权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例如,甲授权乙向丙购买电脑10台,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购买电脑的合同。但甲与乙之间并没有就委托合同的内容如期限、报酬等达成协议。在订约时,乙曾向丙表示,该批电脑是为甲购买的。由于丙交付电脑以后,甲没有向乙交付货款,乙也没有向丙付款。丙行使选择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甲认为其没有与乙达成委托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尽管甲与乙没有达成委托合同,但有授权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丙行使选择权,则可以按照间接代理处理。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只存在单方授权,则由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行纪关系的构成必须有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只有在代理关系中才可能存在单方授权问题。
(五)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情况应属于间接代理而不是行纪。所谓在订约时第三人知道有代理关系,包括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在接受谁的委托在与其发生合同关系,知道具体的代理关系的内容。如果第三人在订约时只是知道有委托关系,但并不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或者即使在第三人订约后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则此种情况应属于行纪而不属于间接代理。如果对第三人知道的内容不作严格限制,例如,不要求第三人事先明确知道具体的委托人是谁,则将会使行纪关系都可能转化为间接代理关系。
(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其他商业上的需要,受托人完全可以向委托人不予披露第三人,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间接代理的规定,而应适用行纪的规定。
在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发生了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合同义务的,或者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如果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或者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则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可否准用于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和第三人有人认为,这将发生间接代理与行纪的竞合,委托人或第三人可以在间接代理和行纪之间进行选择。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上对此种选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为了防止因为委托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合同法单独设立了一些对行纪人予以保护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因为行纪人能够地承担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由委托人介入或者由第三人选择。
什么是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的代理,它是与直接代理相对应的;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在间接代理中,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关于代理必须显名的要求,此种代理在性质上不属于真正的代理。对于间接代理,在大陆法传统上称为行纪,而不称为代理。
所谓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如委托行纪人购买货物或出售货物;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如行纪人接受委托以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货物或向第三人出售货物。行纪是由两个合同关系组成起来的,两者相互结合才构成了完整的行纪。从法律上看,行纪不是指上述任何一个合同,因为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则这种关系已经由委托合同调整,法律就没有规定行纪的必要。而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则这种关系应受买卖合同的调整,法律也没有单独规定行纪的必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实际上是认为行纪是两种合同关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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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与学位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买学区与学位房的注意事项
1、了解楼盘和开发商的实力
(1)确保教育地产能够按时交付,保证基本居住的同时保证学区的实力;
(2)若为学位房,学校一般为开发商内部配置,开发商实力欠缺可能会导致学位承诺无法达成。
2、确认是教育地产还是学位房
(1)如果子女急需上学,且有目标学校的,购置学位房能够快速入学;
(2)对于想要住房学区两全,且家中子女不急于入学的家庭来说,教育地产的购置成本相对来说要低一点。
3、学位是否有人数限制
(1)楼盘内部虽然配置学校有学位,但难免会出现校区儿童过多学位吃紧的现象出现,此时学位人数有限制则可能会出现先到先得的现象;
(2)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也导致楼盘学位吃紧的现象出现。
4、学位是否有年限限制
部分的学位是有年限限制的,事先了解好学位是否有年限限制,可以很好的避免一些类似于入住几年后才发现学位过期从而难入学的现象出现。
5、学位是否被占用
这个主要是针对二手学位房购买者来说的,因为若是前房主的户口未迁出该房源的话,则会容易导致现房主户口无法迁入,从而学位被占用的情况出现。
6、跟各区教育局了解学位详情
纵观各地楼市,以教育地产学位房为噱头的楼盘比比皆是,所以在购置教育地产学位房时,也不能听信开发商的片面之词,前往各区教育部门了解到准确可信的情况才是最稳妥的。
7、自助OR投资
对于自住型的购房者来说,考虑的因素一般包含住房的好坏和学区的好坏两个因素;对于投资为主的购房者来说,子女就读该学区后,之后即可出租房源,考虑的因素会比较少。
8、签订书面承诺
从上述内容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学区和学位其实都包含了一定的不稳定性,网络上出现的各种学区纠纷最后也都不了了之,为了更好的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笔者建议大家还是在购房的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便万一日后出现突发状况能够持有一份证据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学位房与学区房大不同
教育楼盘一直是楼市中的抢手产品,有不少楼盘更是因为引进名校,而一举实现营销突围,达到叫好又叫座的双赢局面。一些开发商更是在名校资源上下了大手笔,帮助家长解决子女的读书问题,打出“名盘+名校”的宣传攻势,以吸引眼球。但其实,虽然都挂上了教育楼盘的概念,内里的区别却大有学问,比如学位房和学区房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学位房是孩子在小学及小学升初中时为了得到该地段相对应学校的学位而在该学校所规划的学区房内购买房产,理论上是一定能进入目标学校的。购买的学位房也需要注意多个方面。首先,家长们要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第二,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学区房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种范围里的物业房产,叫做学区房。“近”名校的学区房并不完全等同于“进”名校。有些房上一年可能有学位,下一年可能因为政府的规划调整而失去学位。受生源人数影响,每所学校每年招生区域也会适当进行调整,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有就近入学需求的购房者,如果提前“打埋伏”所选择的区位不准,很有可能会面临“放空炮”的尴尬情形。一些“山寨学区房”更出现与名校一墙之隔却没有入学资格的尴尬状况。
但在学位房中,其学位的实现也有六大顺序,购房是
第一类,引进了名校、百年学府,只要购房者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就能享受公立学位。但如果只是租房,则不一定能得到学位。
除了学位房和学区房之辨,购房者往往还会面临开发商引进的学校到底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疑惑。楼盘引进的学校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主要要看学校和开发商合作的内部情况,以及政府支持力度。
公立学校是由政府拨款支持的,得到政府更多的政策和师资力量的倾斜,受到政府关注度更高,同时受到的约束也就更大。而民办学校本身属于社团组织或个人投资,完全自负盈亏,所以办学质量必须非常好才能吸引到更多学生,但他们的收费也很高。开发商引进属于政府、学校和开发商三方办学的公立学校,通常都是开发商负责建设校舍以及按照政府和校方的要求配置教学硬件设施的,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财政的教育投入,比常规的公立学校在教学硬件上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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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何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何区别,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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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欠条与欠条区别,打欠条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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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鉴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因此,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二、打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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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学区房与学位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学区/学位房的8大注意事项
1、了解楼盘和开发商的实力
(1)确保教育地产能够按时交付,保证基本居住的同时保证学区的实力;
(2)若为学位房,学校一般为开发商内部配置,开发商实力欠缺可能会导致学位承诺无法达成。
2、确认是教育地产还是学位房
(1)如果子女急需上学,且有目标学校的,购置学位房能够快速入学;
(2)对于想要住房学区两全,且家中子女不急于入学的家庭来说,教育地产的购置成本相对来说要低一点。
3、学位是否有人数限制
(1)楼盘内部虽然配置学校有学位,但难免会出现校区儿童过多学位吃紧的现象出现,此时学位人数有限制则可能会出现先到先得的现象;
(2)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也导致楼盘学位吃紧的现象出现。
4、学位是否有年限限制
部分的学位是有年限限制的,事先了解好学位是否有年限限制,可以很好的避免一些类似于入住几年后才发现学位过期从而难入学的现象出现。
5、学位是否被占用
这个主要是针对二手学位房购买者来说的,因为若是前房主的户口未迁出该房源的话,则会容易导致现房主户口无法迁入,从而学位被占用的情况出现。
6、跟各区教育局了解学位详情
纵观各地楼市,以教育地产学位房为噱头的楼盘比比皆是,所以在购置教育地产学位房时,也不能听信开发商的片面之词,前往各区教育部门了解到准确可信的情况才是最稳妥的。
7、自助OR投资
对于自住型的购房者来说,考虑的因素一般包含住房的好坏和学区的好坏两个因素;对于投资为主的购房者来说,子女就读该学区后,之后即可出租房源,考虑的因素会比较少。
8、签订书面承诺
从上述内容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学区和学位其实都包含了一定的不稳定性,网络上出现的各种学区纠纷最后也都不了了之,为了更好的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笔者建议大家还是在购房的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便万一日后出现突发状况能够持有一份证据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买学区房与学位房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学区/学位房的8大注意事项
1、了解楼盘和开发商的实力
(1)确保教育地产能够按时交付,保证基本居住的同时保证学区的实力;
(2)若为学位房,学校一般为开发商内部配置,开发商实力欠缺可能会导致学位承诺无法达成。
2、确认是教育地产还是学位房
(1)如果子女急需上学,且有目标学校的,购置学位房能够快速入学;
(2)对于想要住房学区两全,且家中子女不急于入学的家庭来说,教育地产的购置成本相对来说要低一点。
3、学位是否有人数限制
(1)楼盘内部虽然配置学校有学位,但难免会出现校区儿童过多学位吃紧的现象出现,此时学位人数有限制则可能会出现先到先得的现象;
(2)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也导致楼盘学位吃紧的现象出现。
4、学位是否有年限限制
部分的学位是有年限限制的,事先了解好学位是否有年限限制,可以很好的避免一些类似于入住几年后才发现学位过期从而难入学的现象出现。
5、学位是否被占用
这个主要是针对二手学位房购买者来说的,因为若是前房主的户口未迁出该房源的话,则会容易导致现房主户口无法迁入,从而学位被占用的情况出现。
6、跟各区教育局了解学位详情
纵观各地楼市,以教育地产学位房为噱头的楼盘比比皆是,所以在购置教育地产学位房时,也不能听信开发商的片面之词,前往各区教育部门了解到准确可信的情况才是最稳妥的。
7、自助OR投资
对于自住型的购房者来说,考虑的因素一般包含住房的好坏和学区的好坏两个因素;对于投资为主的购房者来说,子女就读该学区后,之后即可出租房源,考虑的因素会比较少。
8、签订书面承诺
从上述内容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学区和学位其实都包含了一定的不稳定性,网络上出现的各种学区纠纷最后也都不了了之,为了更好的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笔者建议大家还是在购房的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便万一日后出现突发状况能够持有一份证据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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