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二、 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综上所述,想要进行股权质押就需要满足股权质押的条件,在满足质押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股权质押,小编在文中分别列举了关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条件,只要满足了条件就可以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融资。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长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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