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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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总的来说,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不发或克扣工资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应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依法维权,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害,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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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员工得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解除员工得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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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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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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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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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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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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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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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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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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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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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时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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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____________经营管理____________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____________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____________所有。
三、同居期间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____________享有。
四、___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___支付现金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万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____________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____________独自承担。____________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____________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见证人:年月日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要是男女就解除同居关系到的话,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要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进行的话,则会依法做出判决。上文中,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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