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免税可行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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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发工资不能免税的。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免税可行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们都知到领了工资是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进行缴纳税款的,但是有的工作单位会因为一些原因拖欠工资,在补发工资时,补发工资免税可行吗? 是否可以免税?有关补发工资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缴税的具体要求有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补发工资免税 可行吗

补发工资不能免税的。

二、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

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国务院令 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补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通过小编的介绍您已经知道了补发工资免税是不可能的,补发的工资也要按照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缴税。缴税时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计算税款,扣除税款,支付个人所得税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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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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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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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老公在一直看房子,听朋友说是现在山东这块买房还有免税政策,这样下来还可以省一笔钱呢,请问一下律师山东省房屋买卖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三[1997]10号
发布日期:1997-3-3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正确贯彻国家房产税减免税政策,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减免税管理,省局拟定了《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全省地方税专业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税减免税政策,加强房产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使减免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享受或需要办理减税、免税的,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减免税管理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原省税务局依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第四条减免税的管理,采取区分类别,由省、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级管理的办法,具体分级管理规定如下:
  
(一)需报省地税局审核批准的:
1.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后恢复修建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需报省地税局审核批准的。
  
(二)需报市(地)县(市区)地税局审核批准的:
1.各级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以及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税;
2.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后修建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
3.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5.为军队内部服务的军队系统以及武警支队(不含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自用的房产税;
6.纳税人用作学校、医院(医务室)、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的房产;
7.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
8.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
9.施工期间,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0.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1
1.医院所属制药厂生产专供本院使用而不对外销售的药品的房产;1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附设的不对外开放的内部接待室所用房产;1
3.对残疾人员占总人数达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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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需工厂和武警部队工厂专门生产军品和为武警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劳教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房产及劳改农业单位的房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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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报市(地)或县(市、区)地税局审核批准的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分级管理,由各市地地税局自行确定。
  第五条除本办法已具体明确的减免税项目外,对今后新出台的房产税减免税政策均应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并由省地税局具体明确其管理规定。
  第六条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应首先向基层税务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列明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填写《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基层税务征收机关同意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基层报审批。
  第七条纳税人报送的《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要认填写各栏目的内容,如实反映纳税的房产价值、用途、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提供与减免税有关资料证明。
  
(一)福利企业应附报“社会福利企业证明书”复印件、“残疾职工花名册”;
  
(二)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提供能够证明单位经济性质的政策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证明。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期限,应区别项目,按年度或单项办理。纳税人减免税期满后,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减免税照顾的,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得自行延长减税、免税期限。
  第九条对纳税人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内,必须按照《征收征管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及时批复或者转报,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减税、免税,亦不得拖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减税、免税底册,按减免税项目分类,详细登记减免税的批准时间、期限、金额等内容,并于年底终了后一个月内逐级汇总 统计,上报省局(统计表由省局统一印了)。
  第十三条上级税务机关应对下级税务机关减税免税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总是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将减免税的管理作为本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凡应按本办法办理减免税手续而未办理的,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市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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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铁岭,他的一个邻居因为消费税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关于铁岭消费税税率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0升(含
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
1.0升以上至
1.5升(含
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
1.5升以上至
2.0升(含
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
2.0升以上至
2.5升(含
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
2.5升以上至
3.0升(含
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
3.0升以上至
4.0升(含
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
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
一、高档手表 20% 十
二、游艇 10% 十
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
四、实木地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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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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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税率及注意事项:
1.卷烟出厂环节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甲类卷烟税率为56%,乙类卷烟税率为36%,定额税每支0.003元,即150元/标准箱。
  
2.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3.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分别为36%、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税率及注意事项:
  
1.白酒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税率为20%,每斤定额税0.5元
  
2.啤酒、黄酒适用定额税率,按吨计征
  
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
  
4.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酒精适用5%的比例税率
  
(三)化妆品:适用30%的税率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适用定额税率,按升计征)
  
(七)汽车轮胎
  
1.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税率3%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税率及注意事项:
  
1.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
  
2.税率按气缸容量:1%~40%
  
3.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九)摩托车 3%,10%两档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税率10%
  (十
一)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售价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20%
  (十
二)游艇:10%
  (十
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具体范围详见税法一198页)
  (十
四)实木地板:5%(具体范围详见税法一199页)
  总结:卷烟、白酒复合征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定额征税;其他定率征税。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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