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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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登记证书,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有人情况下面登记注明抵押登记事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金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重庆市区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准确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八条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的还必须有完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书面证明;

(三)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的,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的抵押贷款意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齐全的;

(三)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四)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抵押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贷款意向后,由抵押人向抵押登记机构提出初始登记,对抵押物的权属、面积、地界、抵押时间等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初始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贷款的意向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7、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

4、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明材料;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是重庆市根据国家试点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而制定的。“规程”说明了抵押具备的条件和抵押登记的流程,内容丰富并全面。重庆市出台这样的“规程”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规范,使抵押可以有效合理的展开,帮助农民朋友打开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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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物权的排他效力,两者并行不悖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具体表现在:1.所有权。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我国法律绝对不承认所谓“双重所有权”。2.用益物权。一块土地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通常可以并存。4.不同种类的物权相互之间。不同种类的物权具有相容性,可以并存于一个标的物上。如所有权可以和他物权并存,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并存。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两者是可以相容的。
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两者不能同时进行权属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法律可以推知,同一土地或者房屋设定地役权后,同样可以设定抵押权,依法进行权属登记。
三、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有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2.地役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不需经地役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登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价金优先受偿,注重的是抵押物“价格”价值;而地役权注重的是供役地的使用价值,两者互不影响。综上所述,地役权与抵押权可以依法办理登记,且可以按顺位关系共存于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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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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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日)利率为 第五条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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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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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经营权抵押担保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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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
[律师回复]
一、申请书内容
1、出租房屋情况座落区县(市)镇路街、巷号附号、幢号、总层数、单元所在层次、房号结构、户型、建筑面积(2)、建筑年代用途
2、说明
(1)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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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3、用途分类
(1)住宅类:非成套住房、普通成套住宅、经济适用房、别墅、其他
(2)非住宅类:办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
4、(1)是否装修房(2)是否被鉴定为危房
(3)租赁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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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共有人姓名
(7)共有人意见
5、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系单位的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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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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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登记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是抵押登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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