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前提,那么合同履行就是保证双方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现实生活中,哪怕是合同内容非常全面了,也会出现合同履行中产生冲突的情况。那么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律图小编在下文给大家支几招。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
再完美的合同也无法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产生纠纷,但合同条款的完善可尽量避免纠纷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诉讼和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判决后15天内当事人都没提出上诉判决才生效,如任一方提出上诉,则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生效裁判。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自愿,合同各方自愿将争议仲裁解决并作出有效的约定,仲裁委员会才有权受理解决纠纷,仲裁的效率性和保密性相对高于诉讼。
经济合同各方可以将争议约定提交任一仲裁机构,但约定必须明确,比如合同各方欲将争议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而约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就是不规范的,约定“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就是无效的约定。仲裁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到法院,如原被告相距较远,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无疑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一)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接货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败诉。
2、开出发票时如果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在实践中,经常是供货方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未注明该发票的货款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以收到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未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二)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
(三)积极化解纠纷,依法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完善合同条款是解除合同履行纠纷的最基本工作,除此之外,当事人还要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而且材料要经过对方确认,这样才能当做纠纷发生时的证据来用。其实既然双方签署了合同,就应该本着当初自愿平等的原则来承担自己的责任,确保合同履行顺顺利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濮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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