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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1、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公证费收费数额,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2、法律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只是增强合同的证据作用,不会增加合同效力等级。如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没必要办理合同公证。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无论公证与否,只要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字盖章,即为生效。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只是起到一个备案、辅助的作用,不会引起合同效力等级的改变。公证费的收取,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请求公证者,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公证费。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的详细介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邯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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