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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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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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于保险合同的形式,各国一般规定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2、既为格式合同,有无定位为要式合同之必要?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化合同条款,在法国称为附合契约,德国法上则称为一般交易条款。3、就保险合同之特质言,应以非要式合同定位为宜。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何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与非要式的区别,不在于有无某种形式或程序,而在于法律是否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法律是否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一定的形式并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要式合同,如果形式要件属于成立要件,则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形式要件属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但非要式合同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种合同究竟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特定的形式要求是否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各国的立法实践问题。在保险实务中,则关系到巨额保险金是否赔偿的问题。

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1、对于保险合同的形式,各国一般规定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实践中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记载在保险单上,但法律并没有要求保险合同采取这一特定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也不要求保险合同采取特定形式,而多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出发,规定保险人应依其要求,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文件即保险单。因此可以认定在我国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2、既为格式合同,有无定位为要式合同之必要?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化合同条款,在法国称为附合契约,德国法上则称为一般交易条款。所谓格式化合同,一般而言有两种特征,即条款的内容由当事人一方所订定,以便于与多数的相对人签订合同。且格式化合同之条款内容多以书面形式订定。保险合同为典型的格式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合同定义、保障内容及双方应负之权利、义务,均由当事人之一方即保险人事先确定。投保人只能决定是否投保及为何标的投保,而不能要求改变条款的内容。因此,其对何对象发生权利、义务创设、变更的效果,应依投保书之内容为准,而非以后所制作之保险单。

3、就保险合同之特质言,应以非要式合同定位为宜。保险合同保障的是因未来所发生的不可预料、不可抗力之风险,而造成之生命或财产的损失。因此,在双方达成协议至发放保险单或暂保单间的时间,风险亦是存在的,而有保障之需求,若必须待取得保险相关凭证后,合同才成立或生效,对投保人而言,将会产生保险之空窗期,实非投保保险之本意。

以上的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很明白,保险合同被定为为非要式合同的实质性原因。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主要在于保险合同在实际实务中,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都不会影响其合同的成立即生效。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该不是按照约定的形式再去保障,那这样就不是保险合同的实质意义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廊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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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现在需要招聘一批临时工 为了避免纠纷需要写一份简式劳动合同 想问一下简式劳动合同怎么写 什么格式内容
[律师回复] 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来写简式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请问非法集资和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我想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这几点:非法集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筹集资金、并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无效合同范畴。既然是无效合同,理应谁的财产归还给谁,集资人应把依据合同取得的集资款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非法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一旦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应该是非法集资人。有关监管部门虽然担负市场监管职责,但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的权利,而非收益。说到底,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也是一种投资。投资行为到底有没有收益,收益多少,需要投资人自己擦亮眼睛、审慎对待,而不是赚了钱装入自己腰包,亏了本转身找政府索赔。
那么如何识破非法集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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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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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饰其非法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实中,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等均是其惯用伎俩。
在这个高智商犯罪云集的时代,很多非法的东西都包装上了“合法”的外衣,如何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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