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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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是承包所有劳务合作而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的,合同签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一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工程内容:配合机器挖土、挖桩间土、土方和灰土回填、地下和地上工程主体施工(未包含电渣压力焊、铁件、马镫、支架制作)砌筑墙体、搭设脚手架及挂安全网等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其他工作内容,达到主体验收的条件。

五、承包方式

1、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2、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六、合同价款

1、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乘以元/M2结算。

七、施工日期

主体必须在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总承包价款 ‰ 。

八、付款方式

1、根据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每月报量(完成量)项目部收入人工费的 %付给乙方工程款

2、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办理完结算,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至结算款的 %

3、其余 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九、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混凝土实体质量必须达到清水混凝土要求)。

十、工程签证

1、 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再发生清工,如确有必要必须事先征得分公司主管经理同意,所需资料齐全,签证经项目经理签字,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审核后方为有效。清工单价为每工日 元整。

2、 在施工中,如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商品砼不按计划到场所产生误时、误工由项目经理核实,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审核后方可具实调整。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剥露重新验收,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甲方有权进行重新验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各项验收按《建筑工程统一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负责对乙方工长和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达不到要求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从乙方已完工程量中扣回。

4、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建办公室、库房、食堂、宿舍、厕所的搭设,数量视情况另议。

5、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接线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自行接线所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负责甲方提供的施工用设备安拆和调试。

十三、乙方工作

1、乙方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保养。

2、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称职时,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3、工地实行周会制度乙方应在每周(一)下午将《周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周进度计划》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本周施工计划。

4、乙方应承担在本工程移交前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5、为保证施工质量,对于施工难点、业主易投诉的地点以及标准间,乙方先报施工方案,并做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业主在销售过程中的需要,积极配合售楼处样板房及形象展示等工程的施工。

7、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等,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8、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乙方应落实周例会所决定的各项事宜。

9、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有组织的清理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10、乙方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因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小型设备在离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施工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值班。

14、负责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及管理。负责办理现场人员的暂住证手续的办理,其费用自理。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采购主体施工用水泥、钢材、商品砼、砂石材料及施工用三大工具,乙方需提 天向甲方递交材料供应计划,设备负责供应塔吊、电梯、混凝土搅拌设备、泵送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楼内临时供电用配电箱、电锯,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签证手续,乙方必须指定人员清点数量、填写材料交接清单,乙方应有指定代表签名,清单一式四份,其中应交甲方三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的模板、架管及配件,乙方要负责维修和保养,严禁任意打孔和损坏,如发生打孔和损坏现象,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在结算时扣回。

3、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用小型工具,如施工中使用的手推小车、平板振捣器、振捣棒、上水用胶管、配电箱以下的电缆及照明用具等和铁钉、铁丝、脱模剂、垫块、密封条等零星材料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费用中。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乙方负责。

2、在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达到省级文明 工地标准。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扣除乙方劳务费总造价的%作为乙方的违约罚款。

十六、工程移交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撤出全部施工人员、(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向甲方递交工程移交书;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上述移交,视同乙方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十七、工程保养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八、如遇不可抗力的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在 协商解决

十九、其他

1、材料进厂后不得擅自运出施工现场或出售,如发现有类似现象出现,甲方将处以乙方其材料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 重上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甲方负责配备塔吊、电梯、混泥土搅拌设备、泵送设备、卷扬机等专业操作人员并负担费用。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二十、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主要是就只承包劳务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承包的是工人施工,而不包括材料购买这些,在进行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工程款的发放方式有所规定的,因为现在在建筑行业有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存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无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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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工程承包范围:
一、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四、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建筑施工过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综合性文件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红拨图(原件)
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复印件)
4、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
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1
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1
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
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1
3、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焊剂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1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1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文件1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1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
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
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电气(强、弱电)竣工图
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六、消防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九、室外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热力、燃气等综合图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气、建筑小品、消防、道路、绿化等
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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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九、投标文件评审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建筑施工施工清单中承包人的建设资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马上就要施工了,所以就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大清包合同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有关你问的建筑工程施工大清包合同的具体范文如下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大清包:
签约地点:
1/14页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协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内容
2.1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
2.2施工任务范围:徐水四季果岭小区主体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商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
2.
2.1商砼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均按图施工或总包项目部要求施工,乙方已熟悉图纸施工工序要求和项目部的施工要求。
2.
2.2模板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工程。
2.
2.3钢筋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
2.3承包内容:
2.
3.1乙方接到甲方安排的工作面后,按图纸要求施工;施工方法及要求按图纸、有关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乙方认真执行甲方公司五包政策,即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含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包工期(甲方所制定的任何进度计划) 、包安全(约定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额度) 、包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现场临水、临电(二级箱及以下电箱、电缆、灯具)
2.
3.2包工具:商砼工、钢筋、木工施工需用的一切工具。
2/14页
2.
3.3塔吊工作半径外50米范围内的水平运输。
2.
3.4机械管理和文明施工按公司有关管理条例执行,当天用完当天清理摆放整齐。
2.
3.5产品保护及维修:在竣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保护工作,若有意破坏者每次扣款500元,产品在竣工前发现质量问题(除人为外),由乙方负责维修工料费。
第三条 工程计价、结算与付款
3.1承包综合单价如下,此单价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
3.
1.1商砼工程:
1、±0.00以上按照建筑面积结算 ㎡。
2、±0.00以下地下室(含车库) 按照建筑面积结算 ㎡。
3.
1.2钢筋工程:
1、±0.00以上高层部分,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综合单价 元/㎡
2、±0.00以下地下室及基础部分,按单价 元/㎡
3.
1.3模板工程:
1、±0.00上高层部分,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综合单价 元/㎡
2、±0.00以下地下室(含车库)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元/㎡。
3.
1.4建筑面积及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含商砼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管理费和利润) 元/㎡。 此工程楼号 及周边地库 总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单价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价。
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标,满足甲方要求时,按合同价款结算。若达不到要求则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其他不做任何追加。综合计时工单价:98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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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通常对于不同的建筑施工合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但都要进行提交的材料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申请表,和四份合同文本。如果要进行办理合同变更备案的话,则需要填写相关的补充协议和之前的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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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地,建筑工程土建清包合同样本是什么,有个朋友在那里工作呢,刚刚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段时间出现了工作上的问题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江华县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承包范围: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有土建范围。含土方工程(机械在外) 、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工程(含钢管架材)、砌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内贴、外贴】、室内楼地面工程(含公共部分地砖)、施工期间施工用水(排水)、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室外离外墙
1.5米内明沟散水、踏步台阶、屋面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实行工程大包干,工地无任何杂工。(另水电安装工程、门、窗、油漆、油漆防水、墙体保温、不锈钢与铁艺扶手栏杆不包括。)
5. 清包方式:
①、包工不包大型主材料、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包大、小工具等。
②、包质量、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③、包安全、文明施工。
④、包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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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早已在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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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早已在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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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早已在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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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的责任有多大
此类问题的发生肯定会涉及建筑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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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纠纷的应对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特征 (1)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劳务分包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 (一)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再次,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合同。 (二)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劳动合同类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出台文件,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对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队伍鼓励他们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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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过程中违法分包的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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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第一条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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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父母去年给我买的婚房,年初交房了。现在要装修了,我打算自己准备装修材料,在叫装修公司。请问建筑工程清包合同怎么写?给我个范本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对建筑工程清包合同的问题,我给你发一个范本。具体操作还是要确定清楚再写。

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劳动法》、 甲方【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 工程以劳务方式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约定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工程建筑面积: 合同价款:暂定 元。
二、 承包范围:
1. 主体范围:混凝土浇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抹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修装饰工程。
2. 机械工具:塔吊、搅拌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小型工具、电源线、混凝土泵、管线、布料机。
三、 清包价款:按施工图纸及计算规范所计算的面积×每㎡单价。
四、 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1. 首先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
2. 确保每道工序质量检验交接,并有工序交接记录。
3. 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施工中记录。
4. 工程的主体结构及装修装饰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
六、 安全生产: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 自行做好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出明确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证人身安全可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 每道工序要有安全交底交接记录,如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4. 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做好安全内业资料。
七、 文明施工:

1. 施工中清包方必须按省市相关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2. 现场围挡、办公室、职工宿舍都必须按相关要求搭设及布置。

3. 施工中一定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 施工中对落地灰各种废料要做到随施工随清理,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不得发生浪费现象。
八、 材料要求:
九、 现场管理:
1. 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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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的承包和发包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其中,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人交付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是承包。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种行为。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发包人,又称甲方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的身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乙方。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通过参加市场竞争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样,可以激发企业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僵化的体制,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活跃和繁荣。本章将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的条件与方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联合承包制度、分包制度,以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规范分别加以阐明。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
《建筑法》将这些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规定: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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