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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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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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内容。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工业厂房交易有两种,一是直接过户,和买房子没什么不同;二是股权转让,就是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产也就是你的了,这样做有法律风险,就是你不知道原来的公司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没有,所以要进行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这样做可以省下一大笔过户的税费

目前,在我国对于工业用地转让限制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上面的可以知道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很多的,在转让的的过程中也大大的缩短了办理时间,但是具体的转让手续还是去当地有关部门询问较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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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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