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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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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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标项目虚假或者不具备招标基本条件:对招标范围作不实宣传,甚至招标项目可能根本不存在;招标范围和规模属于国家限制投资的,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招标项目没有相应的资金,且资金来源没有落实。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

建筑工程是很重要的工程,其工作量大,危险度高,受到很多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监管。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很多,包括工程的进度,施工的合法性,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包含哪些内容?以下就是律图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通过招标投标,是目前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主要方式,但也是目前我国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较多的领域。

1、在招标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信息后,首先需认真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通过后要仔细分析招标文件和考察投标项目。招标阶段,潜在投标人的主要法律风险有:

(1)招标项目虚假或者不具备招标基本条件:对招标范围作不实宣传,甚至招标项目可能根本不存在;招标范围和规模属于国家限制投资的,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招标项目没有相应的资金,且资金来源没有落实。

(2)招标人主体不合法:招标人没有依法登记,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既不是建设单位又不是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没有处分权

(3)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方式:如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实现邀请招标,其主要目的是逃避监管。

(4)招标文件有歧视性内容:如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不完整、不准确:招标文件对评标标准表述不明确;招标文件中没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现场条件、技术要求和报价规定有遗漏或者相冲突甚至矛盾。

(6)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施工企业在获得招标信息后,首先要审查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该项目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已经过哪些审批等,并应到项目实施地点实地考察。虚假的或者违规的项目,毫无疑问会给投标人带来损失。一些人对违规项目的认识不足。违规项目在被政府获悉后,可能随时被叫停或者查处,其次要对招标人进行资信调查,包括审查其营业执照,有无对招标项目的处分权,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等。对招标人信用不佳的项目,应勇于放弃。对需要垫资施工的项目,应对合同条件和资金收支计划仔细研究,谨慎决策。

在资格预审通过后,施工企业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对现场条件、市场状况和合同文件,凡是影响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的因素,都应予以考虑。只有准确识别工程实施的条件,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边界,才能避开招标文件的陷阱或埋伏。

2、在投标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需响应招标文件,编写施工技术方案和确定报价,并及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有:

(1)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受:包括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被视为废标:包括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低于成本价投标。

(4)弄虚作假投标:如挂靠投标。

(5)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等)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为防范上述风险,投标人首先需牢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规定,倒排投标工作。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应有必要的论证。投标报价要合理并有竞争性,注意不要遗漏有关项目和费用。投标技巧运用应适当,以增加投标竞争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妥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标书形成的时间和场所应精心选择,以防泄密。标书递交前应仔细检查,避免产生废标。

由于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尚不规范,实际运行的潜规则较多。施工企业要在本行业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从和适应这些潜规则。有些规则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如陪标、议标,有些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如串标、围标。施工企业身在这些游戏规则从中,应注重自我保护。施工企业为获取市场广交朋友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施工企业既不是这些规则的制定者,也不是这些规则的最大获益者,没有理由不留一手。

3、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主要是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评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有:(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合法:主要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专家总数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未回避。(2)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改变评标标准。(3)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招标人否决所有投标。

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应组织强有力的人员,回答招标人方面的质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收集评标相关信息,关注评标进展情况。

4、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招标人和中标人进入合同谈判阶段。中标人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中应要求对业主不及时发布指令或者批复、不及时检查和验收,不及时结算或者支付工程款有应对措施。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中标人有权而且应当拒绝。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被认定中标无效,当事人除承担行政责任外,所签合同无效

5、合同签订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期、质量和价款)的其他协议。对于“黑白合同”(即双方订立一份合同用于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称“白合同”,另订一份合同用于实际履行称“黑合同”,两者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司法解释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承包商需对合同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跟踪、检查、控制合同进展,协调合同内外关系。在履约过程中,合同风险点多面广,合同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难度都很大。

1、与业主(包括监理)的关系: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合同通常被称为主合同,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关系,是项目管理各方关系的核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已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履行,是搞好双方关系的根本。承包商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资源投入不满足合同要求:主要是大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管理人员不能到位,被业主和监理认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

(2)施工进度滞后:分为可以原谅的拖期(归结于业主的或者外界的原因)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归结于承包商的原因)。

(3)野蛮施工,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发生质量、安全或者环境事故。

(4)对合同文件的解释各方不一致:主要是对施工要求和价款确定的理解存在差异。

(5)根据业主或者监理口头指令行事,事后未及时确认,对是否变更、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等无法佐证。

(6)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分析和保管。

(7)业主拖延办理计量、结算和支付,其实质是拖欠工程款。(8)未及时行使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的权利,如抗辩权、停工权、索赔权、提交争议调解或者仲裁权。

为此,施工应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1)注重合同分析,分解并落实合同履行管理职责:根据合同履行涉及的范围,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不留死角和缺口;分析合同漏洞和利弊之处,寻找合同变更机会;辩识合同风险,研究、制定风险对策(如分包、保险等)。

(2)优化施工方案,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节约成本或者提高经济效益。

(3)因承包商原因改变施工方案,包括合同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到位或者需要变动,应及时与业主和监理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或者谅解。

(4)对业主和监理的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包括是否及时提供场地、交付图纸、下达指令、做出答复,是否及时检查和验收,是否及时支付工程款。

(5)养成依法施工和按合同施工的意识和习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避免反索赔。

(6)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和催收,避免工程款被拖欠的风险和资金链断裂的危险,缓解资金压力。

(7)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注重勤签证、巧索赔意识习惯的养成;明确技术、商务等部门和人员的签证职责,实行量化考核;研究业主的签证规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充分利用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签证单、通知、函件等各种证据形式;把握索赔的技巧和时机,并不断总结索赔成功规律。

(8)做好合同信息管理:确定专门的信息收集和保管人员,注意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并落实文件的签收和发出。

2、与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施工企业为履行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往往需要向分包商采购劳务,向供应商采购材料和设备。分包合同是目前合同纠纷的高发区,常见法律风险有:

(1)分包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在对总承包商不满意时,可以随时要求其清退该分包商。

(2)分包商主体资格不合法: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注销;未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或者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资质证书范围和等级不符合合同要求。

(3)分包合同不规范,总承包商未将风险有效转移到分包商。

(4)分包商履约能力差,工期、质量、安全等没有保证。

(5)分包商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6)消极处理有关事故或纠纷,将矛盾上交总承包商或者业主。

为有效防范分包法律风险,施工企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分包队伍的资格资质条件,避免与不合法的队伍签约。

(2)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技术、设备、人员,调查了解其业绩和信誉,不要选择施工能力差、履约没有保证的队伍。

(3)督促分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和办理保险。

(4)根据总包合同编写分包合同范本,对同样性质的分包合同条件应统一,以便职能部门实施管理。

(5)组织分包合同评审,避免合同漏洞,并将最大限度地转移给分包商;实行先审后签,先签后用,杜绝事实合同现象。

(6)明确双方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授权,避免计量签证、收付款和材料人员超越授权,不按程序办理。

(7)统一办理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投保其他必要险种。

(8)严格施工过程控制,以事前审核和事中监管为主,改变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意识习惯。

(9)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括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拖欠工资)、财(是否挪用资金)、物(设备是否按约进场、材料是否质量合格),有无偷工减料,有无层层转包,有无诈骗或者贿赂等等。

3、合同外关系的处理:许多单位虽然与施工企业没有合同关系,但对施工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施工企业不能合同施工所必要的行政许可,或者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据此,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是依法办事,即依法申请和依法维权。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关于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总结,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又很多,其中承包商需要对合同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跟踪、检查、控制合同进展,协调合同内外关系。为了防范法律风险,还需要严格的审查施工队伍,明确不同人员的分工,办理相应的保险,严格管理施工过程。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娄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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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挂靠人要该怎么防范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在挂靠中挂靠人应该怎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
首要,要狠把质量关,守住生命线。
由于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所以挂靠人必须格外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虽然不因该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却丧失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果质量合格,就增加了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底气,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其次,要善于运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挂靠人实际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挂靠人既可以被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也可以直接发包方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仅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发包人拒不付款而被挂靠企业又不予配合、被挂靠企业停业、破产等情况出现后,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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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有哪些
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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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个工程类的公司,现在需要做法律风险防范。我想问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三种计价方式其实是有各自的适用特点的,不能不加考虑地随便选用。比如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基本明了的工程。但是,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明智地选择一般不约定“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这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般发包方都希望总价包干,而承包人都希望签可调价合同,到底签什么计价方式的合同,涉及到双方力量的平衡。如果选择可调价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材料涨跌价差可约定为:“若任一种建材政府指导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5%(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则甲乙双方应在该指导价公布后十天内,按公布后的该建材指导价对原合同金额进行相应的追加或调减。”
5、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约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应当约定清楚。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此外,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6、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合同一般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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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
有的发包方并不是真正想把项目建设完工,而是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承包方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因此,凡交纳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防范措施有以下一些:
(1)核实发包方是否存在,过往的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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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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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范条款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风险防范条款有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标的条款的风险防范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即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合同价金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应当注意:
(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
(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
(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
(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三、合同履约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四、合同质量条款的风险防范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需要注意:
(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
(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五、合同违约条款的风险防范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六、合同标的物灭失条款的风险防范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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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范条款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风险防范条款有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标的条款的风险防范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即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合同价金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应当注意:
(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
(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
(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
(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三、合同履约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四、合同质量条款的风险防范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需要注意:
(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
(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五、合同违约条款的风险防范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六、合同标的物灭失条款的风险防范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我在这家公司有三年了,这是我第一次个人负责一个项目工程,想早知道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流程,这些程序和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招标信息的跟踪,中标情况的汇总,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履行跟踪、变更、违约、解除、终止等。除了总公司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分公司设立的企业,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增加自己的管理制度,这样可使合同管理细节有章可循,有案可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和盲目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二)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   
1.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应由专人专责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程序、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3.应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最好直接套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特点是规范、全面、严谨、准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采用这个文本,将有利于避免因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或疏忽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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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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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表妹现在做的是建筑劳务工程,要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分包,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中选择):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中选择):   .无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中选择):   .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工作时间为(从下列、中选择):   .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04)。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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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审计的风险防范
加强基建审计的规章制度建设。对相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为招投标监管的工作给予制度保障;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之间应该紧密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和范围,将监管链条尽量延伸到工程建设投标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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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是一家建筑承包公司的员工,近期他们公司想要承包一个项目,请问建筑防水承包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1.必须有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 运输安全 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 运输系统 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 《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 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 公路违章 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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