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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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并购重组必然会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它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是变革和调整的一种驱动力,同时也是对管理的一种要求和挑战。企业并购重组后的管理整合中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是导致企业并购重组失败的主要根源。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1、关注并购公司的所有人

逐步了解并购来的公司的所有各个方面,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仅要与这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打资产,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与公司里的所有员工打交道。这样会有助于你在并购了该公司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并帮助你决定你可以与这些公司的哪些部门展开密切合作,并注意避免一些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要找到一种方法,与公司联合创始人分担任务,这样你们当中的一个人才能够运营公司,并让其他创始人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家公司的员工和资源。简而言之,在并购了公司之后,让这家公司创始人和员工保持满意的措施不仅仅是考虑财务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像找寻一些方法来指引公司前进方向以及学习兴趣事物的因素。

2、人才

人才是在快速变革的市场上决定最终成果的关键因素,而快速变革的市场往往也是并购业务经常发生的地方。作为交易一方的首席执行官,你应当通过你的重要人才来洞察一切。并购业务之所以失败,往往是因为整合后的新管理团队未能让重要的人才参与相关事务。当你安排交易时,你不要忘记重要人才。公司创始人应当获得员工的信任,并提供让员工信任的内容。可以解释你的新目标,以及这一新目标缘何令人振奋,并让你的新人才为这些新目标奋斗。明星级人才重视他们在初创企业里的自治权和影响力。因此,找到一种方法,以维护这些明星人才在合并公司中的感受,这也是非常需要的。另外,还要尽可能地找到最好的机会来维护这一团队。

3、企业文化

在一个渴望发展的初创型企业,没有什么财务奖励计划能够替代或复制这种企业固有的动机。有时候,很难让买方赞同并购企业的这些文化问题,但通常情况下,这也与账务问题同等重要。需要提醒并购方首席执行官的是,保留并购企业文化以及“事情完成方式”将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对并收购而来的企业实体的表现起到关键作用。

4、凝聚

并购交易如何能够让问题简单化的一个方式就是整合两家公司的员工、头衔和薪酬体系。人们往往忽略并购前的一些员工的头衔不高,但是,一旦交易并购之后,人们就会关注他们的新头衔,并与同行进行比较。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关注往往导致他们忽略了对产品和客户的关注。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要保持员工电子信箱的独立性,并让员工不要关注这些事情,或者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前不要整合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在人事更替的情况之下,人才的心思分散得越少,企业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5、平等

这并不意味着你不应当整合并购企业的部分部门。毕竟这种并购交易有着一些业务逻辑在内——这也是两家企业合并的理由所在。有时候,正确的答案就是交易当天就将一切进行整合,但有时候并非这样。你对并购企业的整合程度需要与你的目标相一致。你整合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要把你的初创企业的科技经验与你买下你企业的大品牌公司相整合。但是,这种目标需要一定程度的整合,这样你之后才能执行此前的目标。整合进程过缓将会破坏企业的表现,当然,整合进程过快也肯定会出现问题。总而言之,对并购企业的整合程度需要适当。

6、交流

让你的员工获悉情况将是整个合并过程的一大重要行为。你希望真诚的表述业务并购的合理性,以及此交易的原因。小事情可能会产生大问题。你需要告诉员工,他们在新公司仍将会获得免费的某些待遇。但是,接下来,并购方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会说,你们不能这样。对此,如果你必须在员工面前违反承诺,那么你就将失去更多。如果你在一小问题上违反承诺,那么未来在诸如公司战略等大问题方面,你的言行会有什么作用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管理并购后公司需要注意员工、人才、企业文化、上下级交流等相关问题,甚至,某些简单的问题也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失败。这就需要我们在新公司里怀有足够的热情和不绝的耐心,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可能发生的问题,来更好的管理并购后的新企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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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则及定义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 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组业务,是指《通知》 第一条所规定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 第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 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
(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 第四条 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条 《通知》 第
(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第六条 《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第七条 《通知》中规定的企业重组,其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债务重组,以 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二)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三)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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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原交易各方应各自按原交易完成时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重组业务的收益或损失,调整交易完成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交易完成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逾期不调整申报的,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当事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申报或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进行跟踪监管,了解重组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其他当事方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并按照规定给予调整。 第三十二条 根据《通知》第十条规定,若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 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第一步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在第一步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认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二年进行下一步交易后,应按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上述跨年度分步交易,若当事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在下一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调整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涉及多缴税款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或抵缴当年应纳税款。 第三十四条 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应该取得并保管与该重组有关的凭证、资料,保管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跨境重组税收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通知》第七条规定的重组,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发生《通知》第七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要求,准备资料。 第三十七条 发生《通知》第七条第
(三)项规定的重组, 居民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重组情况说明,申请文件中应说明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双方控股情况说明;
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便是“经营管理并购方案怎么写”的相关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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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最近几年效益不太好,准备和另一家企业合并,,咨询一下我国企业并购流程管理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谈判 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再行协商并购事项)、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买方要求卖方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卖方要求买方合理使用其所提供资料)、保密条款(并购的任何一方不得公开与并购事项相关的信息)、锁定条款(买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资产,以保证目标公司继续与收购公司谈判)、费用分担条款(并购成功或者不成功所引起的费用的分担方式)、终止条款(意向书失效的条件)。   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并购合同的生效,在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要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6、违约赔偿条款。   
7、税负、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并购合同 履行并购合同指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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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哪些
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现阶段,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因为这种方式不牵涉公司存亡及职工安置等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存在的障碍较少。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资产收购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负债或者说不收购“定时炸弹”。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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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的公司被收购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上市公司并购方式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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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1、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价值评估不够准确。2、企业并购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产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降低。3、企业并购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给企业带来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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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怎样减少并购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并购费用包括哪些公司并购费用是指不直接支付给并购企业,但需要在并购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几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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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介费用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费用及专家费用(如律图网、财务咨询等费用)。
3、沟通费用并购过程中与目标企业以及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费用。
4、谈判费用并购企业就并购价格、并购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的费用。五是整合费用——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的费用。六是整合后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并购费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有哪些
1、企业并购要量力而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及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并购,要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也要善于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包括人才资源的优势,努力使存续企业的资金成本、规模成本、管理成本及人力资源成本降到最低。另外,在遵循资本运营效益的增值和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既要防止行政部门的过度干预,又要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为企业扩张后的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2、综合运用各种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也会带来不同的融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对风险的判断选择一种融资方式,也可以进行融资方式的组合。即同时选用两种或多种融资方式,在降低融资风险的同时,有效地降低资金成本,为企业的高效率运转提供良好的条件。
3、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不同的并购方式伴随着不同的并购目的,不同的并购方式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并购动机来选择并购方式。如果企业以追求规模经济为目的,就要选择横向并购,这种方式不仅降低了产品的单位成本,也减少了竞争对手,因为横向并购的对象就是自己现有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企业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就要选择纵向并购,因为这种并购方式让企业实现了纵向生产一体化,减少了市场交易环节及其费用,也节约了很多时间成本;如果企业以分散经营风险为目的,就应选择混合并购,以实现多元化经营。
4、合理编制并购预算,强化预算控制预算的制定要以并购目标为前提,根据并购目标具体地、系统地反映出企业为达到并购目标而必须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配置情况。对于续存集团公司来说,可以根据被并购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以及公司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重点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对并购成本控制非常重要。减少公司并购费用对公司降低并购成本,节约公司资金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措施来降低费用,包括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和选择恰当的中介机构等,具体方式就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了。
你好律师,请问公司并购的财务处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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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价值评估不够准确
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价值评估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取决于下列因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是善意并购还是恶意并购;准备并购的时间;目标企业审计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等。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判断难以做到非常准确,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而导致并购企业支付更多的资金或更多的股权进行交易。
(二)企业并购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产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降低
企业并购后可能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当企业采取现金收购时,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越强,企业越能顺利、迅速地获取收购资金。同时也说明并购活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由资金不多,企业必然采取举俄的方式,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和长期负债都有大幅度上升,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度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使并购方资产流动性减弱。
(三)企业并购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给企业带来融资困难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地筹集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人相当数盘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是可以选择资本成本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人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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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企业的融资问题有哪些?
1、资金规模有限。2、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3、债券筹资受阻。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国家会严格控制债券的发行规模,使得企业无法根据环境和自身的需要决定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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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重组,并购贷款和并购财务顾问等的说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并购重组中的任何一方实际控制人或主谈人往往请财务顾问担任陪谈人甚至是主谈人、税收筹划。并购重组双方聘请同一财务顾问、税收和财务风险的控制。笔者曾有4次被并购重组双方同时聘请担任财务顾问的实践经历、现金流量预算,它是维护重组一方利益、并购重组方案设计,委托人认为财务顾问不应该公正对待并购重组对方利益,内容非常少),这在并购重组实践中是一个风险较大的尝试。弊财务顾问承担着财务尽职调查,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展、合同起草等任务。一般的并购重组项目以财务顾问为主导,应审慎选择,有其存在的机会和价值。因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工作不是一个鉴证工作。并购重组双方聘请同一财务顾问的弊端主要是委托人不要求性的风险,但为了保护聘任方和财务顾问的利益、交易结构设计,有利于相关企业做出明智选择、并购重组成本和交易价格的测算,因此。由于并购重组合同条款中最多的内容也是上述财务顾问所涉及的工作(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用的材料需按工商模板另行起草、为重组一方全体股东争取最大利益的工作探讨并购重组双方聘请同一财务顾问的利弊、并购重组目标要求的财务指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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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什么意思,并购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分类 一、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创立合并结束后,原来的各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而由新成立的企业统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并购按经济实质分类 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 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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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公司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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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并购重组是什么意思?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之分: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
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并购与重组的区别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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