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全责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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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一方全责,那么当事人应当主动并尽快收集医疗费等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的赔偿项目去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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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时会发生交通事故等给大家造成损害,既然造成了损害,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赔偿义务。司法鉴定就是赔偿的重要依据,如果司法鉴定结论认定一方当事人负全责,那么要对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有关 司法鉴定结果全责泽怎么赔偿,请大家阅读了解。

一、司法鉴定全责怎么赔偿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和《》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怎么主张赔偿

以交通事故为例,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司法鉴定结果全责赔偿的内容。大家在事故发生后,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一方全责,那么当事人应当主动并尽快收集医疗费等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的赔偿项目去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怀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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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本身有伤残不影响鉴定结论。无论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评定,都是以事故伤害实际致残结局为依据,排除原有伤残进行评定。因此,当事人本身有参加的,不影响工伤或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 18667-20023评定总则3.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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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都是指20年。当然,也有少数可以多于20年的。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检测项目
通过对房屋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影响因素或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内在影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或可能产生变形、位移、裂缝等损坏的监测过程。
适用范围
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坏或已经造成损坏需进行监测的房屋。
检测内容及过程
主要检测参数有:
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检测过程:
1、初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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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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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房屋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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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鉴定标准全国统一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题回答工伤鉴定标准都是一样的。都是参照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判定的但是关于工亡、工伤的待遇却是不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的内容
二、关于工亡的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的标准是一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关于工伤的待遇1-4级伤残是一致的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7-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各地自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5-6级伤残,有两种选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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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与再次鉴定结果不一样该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果与再次鉴定结果不一样的原因由于检材的不同、鉴定方法的不同以及鉴定专家认识上的差异重新鉴定结果往往会与第一次鉴定意见有所差别,哪一个鉴定意见更准确,要通过质证机制进行认定。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委托人对检材的真实性负责,建议由当事人双方对检材共同认可后,以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意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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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指头全无鉴定为5级工伤!我想问一下5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是什么地方,工资多少?根据个人工资不同、医疗情况不同、地域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根据本人经验,以安徽肥30岁员工,每月4000元工资为例,2017年安徽(合肥)工伤五级伤残约赔偿70至100万元(不含医药费)。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本人工资×18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即5484元×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方法:5484元×24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5484元×40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杨浩律师批注:
三、四两项赔偿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提出解除合同可以享受第五项伤残津贴。实践中,通常选择解除合同。
五、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本人工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律师批注:(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杨浩律师批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工伤五级通常为9-12个月。
七、住院护理费:计算方法:5484元×80%×住院天数÷30天(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八、生活护理费:计算方法:5484元×相应百分比-----杨浩律师批注:(此为出院评残后的护理费,需要鉴定,按月支付,分为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三个等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十、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律师批注:一般为280元。劳动能力鉴定在二次手术完成、治疗终结后两个月左右为宜。需要生活护理的一并提出鉴定。十
一、交通费: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通常为2000元左右。十
二、辅助器具费:计算方法: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认。---律师批注:可由专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结:2017年安徽(合肥)地区工伤五级伤残共赔偿约70万至100万(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不含医药费)。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及时申报工伤,劳动者应当保存好相关票据,病例、出院小结、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材料等证据原件向单位主张权利。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安徽省内及其他地区可参照合肥地区,更改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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