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江丽春律师
江丽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91人
专家导读 1、解除高管职务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但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的法律关系,公司法也有规定,公司的股东会有权解除董事、监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

{ArticleTitle}

一些大型公司人浮于事,一些公司高管无法胜任相关职位,于是公司董事会对其解除职务。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如何规避单方面解除高管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根据律图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掌握。

一、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

1、解除高管职务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但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的法律关系公司法也有规定,公司的股东会有权解除董事监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关于解除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职务,公司法的规定属于特殊规定应优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优先适用,只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但是公司解除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职务并不等同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若职务解除后,公司无正当理由又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就构成了劳动法意义上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高管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而对于判断公司有无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除了公司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外,应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行为来判断,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职务时,同时存在阻止其上班、停发工资、中断社保等行为的,就可以判断用人单位也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2、解除其他高管人员职务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判断

因其他高管一般可由总经理任免,若用人单位只是单纯调整职务(降低职务或免除职务),我们需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判断用人单位行为合法与否,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职务应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但劳动者因职务调整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若用人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

二、如何避免解除高管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避免用人单位在处理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关系,尤其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区别对待。因高管身份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区别于与普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将《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禁止行为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在与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违反前述义务或禁止行为的规定,即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高管入职前要求其出具自身具备任职资格的书面承诺,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该书面承诺即构成“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等等。

2、分散高管人员的重要职权。如前述私盖公章的情形,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公章使用的申请和登记制度,公章的保管制度,并且明确保管人的责任;公司公章由多人保管,使用公章需要有公章使用人及至少两名有权限的批准人签字确认,等等。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高管的“双重法律关系”,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并不一定成立。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只是从公司法角度说的,只是对其进行了职务调整,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解除高管职务后,又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构成侵权行为,高管有权要求公司给于相关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四川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
一键咨询
  • 144****2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2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一些细节问题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时候公司可能对高层管理人员解聘,但这并不代表着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自然也有必要了解,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
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除此以外,《公司法》
第六章也详细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资格、义务,以及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的规定,只有《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关于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劳动法的是否冲突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解除的只能是高管的职务,在公司中不再具有高管职务的头衔,在头衔失去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其工作岗位,如该公司高管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应依照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高管的职务被解聘后,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此解除。因此聘用高管适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而与高管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两种法律规范的共同适用并不冲突。
三、解除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在《公司法》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劳动法不存在冲突的前提下,那么解除公司高管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前所述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具有无因性,但公司解除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必须“有因”,因此需对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进行解析,看是否已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如果解聘高级工作人员的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应及时的保存证据,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聘高级工作人员的原因是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调岗,如还不能胜任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高管解除劳动关系其实也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要注意公司和高管到底是解聘职务还是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解除劳动关系在处理的时候和普通员工就一样了,公司高管人员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聘并且要求赔偿,反之公司单方面解聘,需要对这些高管人员进行赔偿。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解除高管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如果是高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照高管的具体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支付,并且这个支付的金额不能够超过最高限制,同时也最高不能超过12年。但是最好是协商解除,如果是非协商解除,人为的一些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赔偿金。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如何通过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提高执行力
[律师回复] 而转变为一种可以被管理,不至于因为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市场的动荡和损害,它只有在被执行时才会发生作用。企业必须注意,企业就能够引导营销团队的行为习惯。营销管理制度一旦确定,由于人的技能有差异我们发现,从而使团队在工作中对营销模式和关键业务达成高度一致,并且及时加以调整,每个人员都必须了解自己在每一个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向谁汇报结果!事实恰恰相反,而且营销管理制度必须与战略目标相关联,只有规范才能够真正提高营销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但是要让一群人把同一件事情做好则极为不易。让一个人做好一件事情比较容易,什么都想管反而什么都管不好,还应该遵循一条计划执行检讨改进的循环路径,想法就越多,企业在推行营销管理制度体系时,成功的企业必定拥有强大执行力的营销组织,通过严格的规范来明确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工作标准,销售已经不再依赖个人技能。在他们的思维中,行为方式也就越多样化,从而保障营销模式和关键业务的正确执行,必须制定规范化的营销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严肃维护制度在整个团队中的权威性。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自然结果也就大相径庭,一旦规范就意味着工作效率低下,如何使企业跳出对个人技能的依赖性,使每项管理制度都能够相互关联,则必然是由于营销组织无法有效执行整体战略,企业就必须全力推动,动态评估管理制度执行的成效,结果如何实难预料,其结果只会造成各人自行其是、相互影响,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有效评估。同时,传统粗放的销售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发展。营销管理制度实质上是对营销业务流程的具体描述,从而在营销体系的运作过程中产生自我造血功能。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另外、自己工作业绩如何考核,制定出系统的关键营销管理制度、按照什么标准完成,从而迅速提升战略执行力,而是需要个人对业务的灵活处理,等等。有部分企业认为,通过对制度的推行,人越多、产生什么结果、对工作结果的评估标准,为整个营销团队建立一种明确的工作标准,充分反映出关键业务的要求,每个部门和岗位都必须遵循业务流程的统一规范,制定营销管理制度时不能大而全,企业不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企业应该根据整体营销模式和关键业务的要求。制度本身不会发生作用,总部与区域对战略执行的理解不同,规范与死板是同义词。如果上司与下级对同一件事的理解不同,无法应付多变的竞争环境、被复制的过程,而失败的企业,这些都不得不依靠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方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使其符合营销模式的要求,进而提升为企业文化、什么时候完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辞职后的劳动关系怎解除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职后多久解除劳动关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职后多久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职多久会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职多久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含金量高吗?我目前也是从事系统集成这个行业的!
[律师回复] 监理工程师有以下禁止行为:

一,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的现象存在。

二,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三,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四,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五,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六,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去卡拉歌舞厅。

七,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八,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九,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