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因为经营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需要依法对企业进行注销,一般来说企业债权债务都会在注销前进行清算,那么企业注销以后的债权债务又该如何处理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资料。
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
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
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注销以后的债权债务的相关资料。综上可知,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企业的注销而清除,需要原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来承担责任,所以提醒大家不要抱有注销公司就可以不偿还债务的侥幸心理。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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