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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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征地补偿。二)其他税费。三)征地工作程序。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六)果树补偿标准。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土地征收逐渐增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国家对于征收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因为只有了解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律图的小编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了解。

一、国家征收土地政策

(一)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

规划计划政策主要是在以往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推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二是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探索;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二)耕地保护政策。

强调了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升耕地质量行动、推进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以及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调整等一系列任务。落实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耕地保护政策重点:一是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是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三是防范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是在以往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细化完善、强调政策支撑作用发挥、注重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等。具体表现为:一是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二是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三是规范节地评价考核制度体系。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

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以往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一是推进市县级职责整合;二是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三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颁布实施;四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五)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

规定了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二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

二、征收土地政策主要内容

(一)土地政策成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是最基础的资源,承载了人类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土地政策的制定完善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方面,土地政策已逐步渗透到国家经济、社会、生态等治理体系中。另一方面,围绕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要求,土地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其本质都在于提升土地治理能力,进而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多措并举、源头治理,强化土地管理保资源与保发展的能力

长期以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是土地管理工作努力追求的双赢目标。2015年面对保资源、稳增长的双重压力,国土资源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找准源头,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了土地管理保资源与保发展的能力。一方面,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政策,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和永久保护,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实施源头治理,坚守了耕地和生态红线。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提升土地审批效率、多渠道多举措提供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出台支持政策、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等,保障稳发展用地需求。

(三)分类调控、因地施策,强调土地政策调控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在特定发展阶段基于特有的土地制度和特殊的国情作出的特殊选择。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这个阶段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需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出了新要求。

(四)统领全局、制度先行,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土地问题中最根本、最迫切的任务,因此,国土资源部明确了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统领土地管理全局工作,特别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五)系统设计、法律护航,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试点改革

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强调改革过程中的法律授权。一方面,通过系统的顶层设计,使改革目标方向明确,改革的内容统一,为今后法律的修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授权,将改革纳入了法律的框架,扫清了试点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律障碍。

由此可见,在国家征收土地政策中,明确且完善了耕地保护,并且还提高了对水利项目的扶持力度,使得农民朋友得到更多的便利,而且,更加系统化的保护了被征收的土地,还加大力度的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使被征收土地用处放大到最大化,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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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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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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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耕地保护政策。强调了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升耕地质量行动、推进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以及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调整等一系列任务。落实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耕地保护政策重点:一是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是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三是防范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3、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是在以往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细化完善、强调政策支撑作用发挥、注重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等。具体表现为:一是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二是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三是规范节地评价考核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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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21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国家对高铁土地征收赔偿政策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 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 1.5- 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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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征收土地有哪些政策?
首先要对这个土地的利用进行规划,以及还有耕地保护政策,同时对用地市必须要以节约集约为原则的同时,还要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的登记,这些都是我国征收土地的相关政策。比如说土地征收之后,还会对被征收的用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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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国家有什么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一、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条件。二、征收征用补偿款是怎样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如果是符合法律的条件,那么完全是可以进行的,毕竟是为了公共社会的利益着想,所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国家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征收政策
[律师回复] 这个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可以参照: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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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后是需要向土地的使用者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补偿金的,若征收的集体类型的土地,还需要向土地的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在知道土地即将被征收之后,不得变更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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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政策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一、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条件。二、征收征用补偿款是怎样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如果是符合法律的条件,那么完全是可以进行的,毕竟是为了公共社会的利益着想,所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国家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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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
[律师回复]
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请前1个月的收入确定,农村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月均收入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按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月收入总数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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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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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征用土地国家是什么政策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1、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规定了计算补偿的方法,国家没有给出统一的具体数字。
2、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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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用政策失效后的土地补偿怎么办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现实中,强征的情况经常有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俨然成为了社会瞩目的公共事件。很多当事人的争议点集中在征用土地的程序性是否合法。如果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举证的,所以我们建议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委托专业的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1年国家对征收农村土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做难做。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好在一切都在好转。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土地补偿费。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经省,行政,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一样,还可以要求听证,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司法。征地补偿分为,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政策就是这样,不得不说国家补偿、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立法。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些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另外,最高不得高于15倍,只要不失去信心,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关于土地征收,再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自治区,真的很无奈
2020年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的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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