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通发达,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需要认定双方各自的责任,如果一方已经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那么就需要了解权责赔偿的标准,而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责任赔偿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律图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全责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全责的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另一方无责,负事故全责的一方,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而双方都有责任,或者双方都没有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有不同的责任赔偿标准,这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全责赔偿标准的解答。如果您还有问题或者没弄明白,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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