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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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六)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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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也就是需要所有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进行确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涉及到一些费用的收取,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地役权;

(六)抵押权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八类情形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对下列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四)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六)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虽然很多时候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八种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各位也是可以从上文进行了解的。具体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标准是怎样的,我国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各位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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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结婚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不予登记结婚有什么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结婚登记何时不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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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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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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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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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去其他国收养了一个孩子,带回到中国被告知收养登记无效,收养登记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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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是指未经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除外);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的;未经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同意的;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未经死亡一方父母同意的;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经孤儿的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由于上述情况违反了收养法关于收养成立的有效条件,因而导致收养无效。
3、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的、为了再生育子女而送养子女的行为等 , 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赋予其效力。另外,收养关系也因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导致收养无效。依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未经登记或欠缺有效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4、收养无效的确认
收养无效的确认,可依诉讼程序,也可依行政程序。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的 ,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确认收养无效。依行政程序确认收养无效,是由收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依法宣布该项收养登记无效。无论是依行政程序认定的,还是依诉讼程序确认的,收养登记机关都要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一经确认收养无效,收养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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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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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期的;
三、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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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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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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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变更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申请变更分为三类: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我最近和丈夫去领结婚证了,但是进行结婚登记程序的时候出现了结婚登记程序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 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ND
二、登记结婚必须进行婚前体检吗
结婚必须要进行婚前体检,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婚前体检:
1、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4、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领取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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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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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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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算无形资产吗
[律师回复]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
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
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 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 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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