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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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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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为与发生这个交通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以及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在这个交通事实中所起的作用,而对这个违章行为人所做的责任认定行为。但是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城市根据具体的情况又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说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北上广的肯定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今天就让小编为你介绍一下。

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违规人的行为与所发生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行为人有无过错的而进行的责任认定。因其每个地方的经济制度有所不同,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有有所区别。所以,常州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要查清事故的原因,然后是提出审核,最后确定认定的期限。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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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伤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温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温州的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知识:工伤赔偿流程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30条第6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9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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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通常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须在员工意外发生或被确诊职业病30天内,或职工及近亲属/工会一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劳资关系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职业病或伤害证明)。填写表格时务必详实记录事故日期、地点、原因和伤害详情。逾期申请可能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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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郑州市工伤认定的程序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我哥哥想和嫂子离婚,但是因为财产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想起诉。问问谁知道常州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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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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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目前我单位在做法人变更,是事业单位,我想咨询一下江苏常州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1、申请
(1)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系统。
(2)打开申请变更登记栏。
(3)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如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4)上传其他应提交材料的图片材料。
(5)查阅网上回复信息。
(6)登记管理机关受理通过,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纸质材料。
2、受理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通知
通知已通过网上审核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6、发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登记事项后的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7、公告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2份。
2、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变更名称、举办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变更住所:《事业单位住所证明表》,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备案表。
6、变更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证明表》,经费来源变更的批文。
7、变更开办资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注意事项:
1、表格的填写应当准确、规范、完整,打印后请有关领导签字盖章。
2、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所出具单位的公章。
2019苏州重大车祸事故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交通事故的办理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郑州市工伤认定流程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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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 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3、审查。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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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赣州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我叔叔今年去赣州工作带了一身伤回来,我们准备带它去做工伤鉴定
[律师回复] 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中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及时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的名称、单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朋友在常州打工,但是最近与雇主发生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常州天宁区劳动仲裁程序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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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州开车常州超速扣分吗
车辆超速是肯定要进行扣分的,如果超速不到20%的话,一般只会被扣三分,如果超速达到20%~50%之间的话,是一次性扣除六分,如果车速超过50%的话,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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