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万人
专家导读 1、失业保障制度,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二,退休保障制度。

{ArticleTitle}


劳动保障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法律上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方面权利进行保障的制度,如员工生育、工伤退休等情况下的生活保障等等。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律图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职工的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保障等都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其中失业保障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中两项最主要的制度。

一、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

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

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

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

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

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

(3)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

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

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

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

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

4、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5)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期限。

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定的等待,二是最长支付津贴期。

劳动者刚一失业不能马上就给付失业津贴,必须有一个等待的期限i这样做有助于减少种种有意制造的非自愿失业事件,尽量减少冒领失业津贴行径,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工作。迄今为止,各国规定的等待期限一般在7天之内。

劳动者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与一个国家劳动者失业的情况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各国失业情况和工人生活,确定失业津贴给付的上限为每年156个工作日,下限为每年78个工作日。因此,不少国家把每年失业津贴给付期的上限界定为26周,下限界定为13周。当然,各国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会因本国的情况而各不相同。

二、中国的失业保障制度

1、享受失业保障的条件

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障金的筹集。

在费用筹集方面,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三方负担的筹集原则。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将给予必要的补贴。

3、失业保障基金的开支项目。

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失业救济金、失业职工的医疗费、失业职工的丧葬补助费、失业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和失业保险管理费等方面。

4、失业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失业保障金的标准一般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当失业人员出现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教,或者拒绝重新就业时,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而不同。享受失业保险的上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由于中国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和推行的时间较短,因此,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统筹的层次低,互济性较差;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费支出过高;失业保险的社会功能较弱等。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面临职工的大量下岗和因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而造成的大规模失业挑战面前,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保障制度既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当今实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从退休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退体保障制度和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

(1)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

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要求劳动者和雇主定期交纳老年退休保险金,而政府则扮演税收上帮助、财政上最后出台的角色。从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退休保障待遇的享受条件。

第一,必须定期交纳老年退休社会保障金,并交够一定的期限。

第二,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后才有权利享受退休待遇;

2、退休保障待遇的制定原则。

第一,退休金与投保金额成正相关的原则,即劳动者在业期间投保的金额越多,年限越长,则退休后享受到的退休金也就越多。

第二,分享经济成果的原则。

第三,照顾被抚养人口的原则。

第四,与物价挂钩的原则,根据物价的波动而对退休金的标准进行调整;

3、退休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

一般取决于三个要素:即退休者在业期间的基础工资,退休者投保的年限和退休金率(即每投保1年获得的占基础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四、退休保障金的形式。

一般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和个人储蓄退休金三种形式。

(2)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

目前实行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不多,原因在于其过分强调自我养老保障,投保费率过高,而且需要一系列要求很高的前提条件,即它要求:拥有一个有政府权威的、专业性能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并拥有一批熟悉社会保障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个机构要负责制定总投保费率和投保比例,为每个投保劳动者制定一张老年退休保障卡,登录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所在单位以及每月交纳老年退休保障费的数额及交纳的年数。此外,还要制定退休保障金的储蓄利率。这确实是一系列非常复杂和繁琐的工作。至今,只有新加坡在这方面获得了成功。

(3)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

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退休保障制度都属统筹型的,这种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国家(也通过国有企业)利用自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劳动者个人只需交纳很少的退休保障费,甚至不交。待劳动者一退休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则一概享有国家法定的保障待遇。

中国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退休保障的实施范围。

可以区分为企业职工的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两块来考察。企业职工退休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_些地区还将个体户及自由职业者纳入保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保障实施范围之内。

2、资金来源。

中国退休保障资金的来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不同。企业职工的退休保障资金来源,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1965年,退休保险基金按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提取,实行社会统筹。1965年后退休费用改由企业直接支付,各企业因退休人员的多寡不同而造成退休费用负担的畸轻畸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从1978年起,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费改由社会统筹,主要是以地方为主体,对位于当地的国有企业,不管退休职工多少,一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由地方社会机构对退休职工按原定标准给付退休金。1991年以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今后养老保险将实现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办法。养老保险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政策,强制实施,这一层次的保险可以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老保险费,这个比例各地略有不同,如上海为25%,宁波市是20%,武汉市是26%。职工个人也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的比例缴费,以后每隔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的50%。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追加式或辅助式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然后由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记入职工个人账户,所存款项及利息归个人所有。第三个层次为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金由职工个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提供,资金来源较为可靠。

3、退休金给付标准。

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标准与个人在职时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就越高。按照现行制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一,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符合条件提前退休

第三,个人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是按照其在职时的贡献大小(即所积累的年功贡献)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领取退休金的人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目前,一般在对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其退休后可享受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00%的退休待遇,普通职工的退休金随工龄的不同而不同,其退休金在标准工资的60%—80%之间。而全国劳动英模,革命和建设中有过特殊贡献者,以及军以上战斗英雄,若退休后仍保持自己的荣誉,可得到比规定标准多5%—15%的退休金。

四、中国退休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中国的退休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1、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的范围狭窄,且具有很大的身份性特点。现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享受的权利和待遇水平,基本上是根据劳动者个人的身份地位而定的;因此,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及城乡人口之间等,在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2、缺乏个人参与和积累,社会保险的激励机制不够强,个人缺乏自我保障的责任和意识。

3、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原有退休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基本由单位负担,现在虽实行社会统筹,但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依然较低,劳动者仍过多地依赖单位。

4、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很多方面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时,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方面也依然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

5、立法不健全。有些地方出现了任意挪用退休保障统筹金,拖欠上交统筹费以及有意加大本企业退休金支出的现象。

中国的退休保障制度尚有待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们认为,在对退休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是: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由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障基金管理分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3、合理确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做法;

5、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6、实行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

7、提高养老保硷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一种制度,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资、福利等都是它的保障范围。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对于养老、失业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它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国家正在慢慢地完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3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5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78****503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61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11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共债共签流程条款已经出台了吗?
夫妻共债共签流程条款已经出台了,现在已经在全面的实施,一般只要夫妻双方共同对借款合同进行签字,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一方配偶没有签字,但事后进行追加的话,那么也可以认定为共同的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1、国家承担责任与社会承担责任相结合,以社会承担责任为主;  国家承担责任,是指由国家出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的管理机构,统一政令、法规,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任务和长远目标,并协调社会保障系统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  从具体实施角度看,社会保障就是在社会范围内统筹、调剂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保障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因此,社会保障的具体业务应该由社会各方的代表建立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即实行社会化管理。 
3、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以内部控制为主;建立完整的外部控制,主要是确立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过去,由于政事不分,政府职能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执法,无所谓监督职能,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程序,同时建立起一套外部控制机制。根据既定的监督程序,政府主管部门内从到地方逐级监督;政府与业务部门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督。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念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份。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我国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共债共签流程条款已经出台了吗?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夫妻共债共签流程条款已经出台了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幼儿园劳动保障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物上代位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移转说,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该说如今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并移转给保险人。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大致有三种观点,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出质人不提供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 3,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1,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 2,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相应转移给保险人。PS。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债权拟制转移说,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讼,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赔偿请求权说,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我国《海商法》[1]第252条规定,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讼的。《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往对此存有争议,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建设五项制度包括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廉租房保障法律制度的保障对象是谁?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人群。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10w+浏览
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
一、劳教性质处于不确定状态
由于劳教性质长期不确定,致使劳教制度无法在法律处罚体系中确立地位,弄不清它与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的关系。
二、劳教对象不明确,劳教适用范围呈扩大趋势
由于法律法规对劳教对象的规定不稳定,不明确,不统
一,结果导致劳教执法随意性大,劳教对象的范围易被人为地放宽或缩小,造成有些不该劳教的被劳教,该劳教的却没有劳教。
三、劳教委形同虚设
劳教执行主体无法履行法定职责。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分子、反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念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份。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我国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