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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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 农村土地法 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农村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国家法律对土地承包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土的用途。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在土地经营权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样如果双方因为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引发纠纷的时候,可以有直观的证据表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中的时间上的损失,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还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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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反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先写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在“反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再写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同样用括号注明被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当注意: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反诉请求
写明请求抵消、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如
“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即本诉原告)偿还拖欠反诉人房租600元,以抵消反诉人欠其债款的相应数额”。
3.事实与理由
  这是反诉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排斥和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所以,这部分内容写得好坏,对反诉的胜败有很大的关系。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如果反诉人在反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在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上毫无联系,反诉便不能成立。
反诉的事实一般以分项书写为宜。最常见的写法,一般是先摆事实后写理由;或者夹叙夹议,结合叙事阐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种写法,都应注意以下几点:(1)叙述事实时,要抓住关键。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划分等关键性情节,应尽可能地阐述清楚,能够使人一看便知双方争执的焦点所在和事实真相,不要在枝节上纠缠不休。(2)在叙述事实的同时,应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说明自己所叙述的事实的真实性,证明所叙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有根有据的。(3)应紧紧围绕反诉请求摆事实、讲道理,
论证反诉请求的正确性、合法性。
(4)论证要合乎逻辑,讲究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强词夺理。
反诉理由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
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 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反诉人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
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4.证据方面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对方当事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反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陈述应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反诉人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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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相关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1、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对策与措施: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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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亲戚想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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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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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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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没有承包土地继承法这一法律,而土地承包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遗产范围问题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丧失继承权及少分多分的规定问题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遗产分割处理问题
第二十六条二款: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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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没有承包土地继承法这一法律,而土地承包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遗产范围问题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丧失继承权及少分多分的规定问题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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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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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土地闲置在那也没用,所以打算把它租出去,想了解一下土地转包和出租期限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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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耕地的租赁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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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可以实际支配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地投入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部分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观点,都是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并且造成了对相应继承人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进行流转,如果法律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只允许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将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流转给其继承人,或将流转所获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将达到与继承同样的效果,使相关法律规定行同虚设。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条的客体主要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即现行法律承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可见,我国继承法并不排除承包权的继承,只是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法律明文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满足了《继承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前提条件,并予之衔接,使农民真正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新颁布的《承包法》和《物权法》中都没有否定,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已经确立,物权本身就具有可继承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该是为法律和现实所接受的。
上面就是土地承包权相关法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这项权利是保护和鼓励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的取得是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那么在承包人死亡后还可以继承,正是由于这个权利比较重要,所以要谨慎处理。
我想要在老家承包相关的土地,并且涉及到了相关合同的书写,询问下巴南土地承包合同怎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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