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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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行使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何俊辉:《论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拒绝履行》,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二、主要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一些问题的介绍。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都以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的,这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是不能撤销的,其直接拥有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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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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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
一、无因撤销权要求: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亲自行使、针对无特殊性质或道义义务的赠与、在交付前行使。 二、有因撤销权条件: 受赠人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未履行赡养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应在一年内行使,由赠与人本人行使。 三、赠与人因受赠人不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依法享有撤销权,需在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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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条解析: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因为,房屋赠与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法律为了保障社会上财产转移的稳定性,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便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
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反悔权:指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赠与人法定的反悔权。
2、行使条件:

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2)除斥期间:在权利转移之前;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5、任意撤销权的禁止,即两类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即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3、适用范围:任何赠与合同(包括具有、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
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2)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指因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为前提条件。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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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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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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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反悔权:指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赠与人法定的反悔权。
2、行使条件:

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2)除斥期间:在权利转移之前;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5、任意撤销权的禁止,即两类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即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3、适用范围:任何赠与合同(包括具有、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
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2)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指因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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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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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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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怎么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怎么行使?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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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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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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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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