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哪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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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约定卖方承诺自上述房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多少日办理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手续,如果发生逾期一日就需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内户口全部迁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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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及时的向买方交付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迁出出售的二手房。但实践中有的卖方可能会逾期迁出,此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究竟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什么风险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什么风险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房屋的过户问题,很多房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迁出,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看着是没有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但是售房者是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的。

一般售房者的户口是与房子绑定的,因此为了保证售房者能够及时的迁出户口,购房者与售房者会签订了合同补充条款,双方约定卖方承诺自上述房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多少日办理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手续,如果发生逾期一日就需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内户口全部迁出为止。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对户口的迁出时间已经作出了承诺,就应该严格的执行,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八大注意远离二手房逾期迁出纠纷

(一)重视户口问题。

记住无论是教育地产还是二手房,都要重视户口问题。毕竟无法落户会给自己造成各种各样的麻烦和损失,因此房产交易过程中,谈判的重点不光是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还应当包括户口问题。

(二)预先全面调查核实房屋内所有的户口。

即使是房主承诺了屋内的户口情况,购房者也需要自己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这样做不仅可以核实售房者承诺的真实性,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房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

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的话,也可以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房屋的户口,记得核实后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一些中介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

(三)明确的在合同中约定卖方迁出时间。

(四)户口的迁出时间最好约定在房屋登记过户之前。

(五)通过预留房屋尾款和违约金的双层方式对售房者施加压力。这样可以迫使其诚实守信,按期迁出。

预留的尾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先迁户口然后再交付房款,约定好顺序防止对方恶意违约,且房屋尾款的数额不宜过低。在签订违约金条款时也应当注意要能够适用于迁移户口

(六)如果售房者约定在交易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房者要考虑自己是否应该接受。

可以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好卖方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逾期一日则应当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中户口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七)双方最好多商量。

如果交易双方进入诉讼这一环节的话,最好可以借助法院施加的压力来促使对方迁移户口,履行义务,最好能够和对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来达到诉讼目的,防止关系僵化。

(八)和法官保持积极的沟通

诉讼过程中应当告知法官你的目的仍然是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迁出合同,请求法官施加压力做好对方的工作,使售房者尽快迁出。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不管你是作为卖方还是买方,此时都应该按照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买方需要及时的支付房屋对价,而卖方则应该及时的迁出房屋,为购房者腾房。当然要是出现卖方逾期迁出的情况,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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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二手房买卖有何风险?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或当地政府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子(买卖交易时要看拆迁时间段,拆迁进度不同时间点,交易方式有不同,公告确权之前买卖开发商可以配合更名,确权之后买卖只能出房产证后过户),商品房就是开发商正常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子可以提供详细的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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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权属审查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二、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共有财产审查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时候具有异议登记事项。 四、权利限制审查 二手房买卖前,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有无禁止买卖情形 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列入动迁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八、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审查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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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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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卖二手车不过户有风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旦出现纠纷会很麻烦,对买卖双方都有很大隐患。对买方而言,当车辆要施行租赁、质押、财产继承、财产转让等操作时,因车辆的所有权非己所有而无法办理。就连最基本的车辆年度检审、车辆保险还得原车主协助办理,倘若原车主因故不能协助时,买方不是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您为车辆投保后,万一车辆因事故损毁或被盗,得到赔偿的一定是卖方(车辆所有权拥有者)。对于卖方来说,车辆转让后不转籍过户,仍保留着该车所有权倒也十分惬意,诸不知,您拥有权力的同时还拥有义务,当您出让出去的车辆发生一些债务纠纷时,就会很麻烦。
这些债务纠纷主要表现在养路费的欠缴和由此发生的大笔滞纳罚款、车辆事故经济责任的大额或巨额赔偿等方面。甲方把车卖给乙方,却没有过户,这种情况在旧车交易中经常存在,如果不过户,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违章、肇事等,甲方同样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大家常说:“卖了旧车未过户,车出事故卖方负”。
例如,某公司一辆车转让后没有进行转籍过户,该车在一次事故中撞死撞伤各一人,肇事者无力承担经济赔偿,债务自然落到车辆产权拥有者的身上,使得车辆的产权单位省建某公司赔偿了十几万元。此类的事例您一定也见到过或听说过。
所以建议最好过户,实在是买二手车不过户的话隐患太多了,十分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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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无证买卖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一、无证的二手房能买卖吗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核实该房产是否确定可以办出房产证来,另外买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要明确,防止以后不必要的麻烦。需要与开发商联系,如果开发商同意直接改成你的名字,且能办理产权证,是可以买的。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以前,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但更改合同,买卖双方可以节省一部分税费。
二、无证二手房买卖的风险怎么规避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上述两种做法各有利弊,但均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为卖房人通常是因为急需资金周转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签订合同后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项,通常会要求购房者支付房屋总价或者大部分款项。而此时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购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本律师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必须辅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达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具体采取上述哪一种做法,应主要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意愿来决定:如果购房者的购买该房屋的意愿相当强烈,则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前,将约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如果购房者的购买该房屋的意愿不是十分强烈,也就是说购房者认为可以购买该房屋,也可以购买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权益的保障,则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并约定高额的定金,当然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于高于定金的部分款项则须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当然,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做法,务必确保借款合同和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有效衔接,如合同效力,定金的约定,款项的性质转换,违约责任等等。总的来说,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存在极高的风险,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如购房者执意购买无两证的二手房,因相关操作较为复杂,建议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样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屋具有很大的风险。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 做法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做法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控制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四)“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三、小产权房的特征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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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
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1)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②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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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三方当事人资格是否合格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二手房本身有无产权登记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三、二手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
四、二手房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二手房买卖前,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五、二手房是否已经抵押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六、二手房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买房人应当注意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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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房风险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时,卖方可能遇到这些风险:第一,产权审查不仔细,比如对产权类型、限制条件等了解不够;第二,没履行必要购房手续,比如没签书面合同或不重视法规要求;第三,过度信任中介公司,容易被员工利用或滥用授权;第四,选中介公司失误,可能导致财务困境或证件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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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三方当事人资格是否合格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二手房本身有无产权登记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三、二手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
四、二手房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二手房买卖前,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五、二手房是否已经抵押
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六、二手房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买房人应当注意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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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二手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屋具有很大的风险。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 做法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做法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控制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四)“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三、小产权房的特征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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