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三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过了这段法定期间也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时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房产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连带着房产合同的违约诉讼也不断增加,那么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

一、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治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除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买受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人,应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和必要的证实文件(如土地使权用证、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明、测绘报告等),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只有在开发商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可以针对债权请求权提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仅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作出了不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除外规定。

买受人就开发商逾期履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行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责任,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所享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针对该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二年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三、买受人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1日、现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1日,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权利是否被侵害。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应从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承前所述,假如房屋买受人依法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自身义务,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91日、现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1日,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协助义务,庚即就应当知道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权利是否被侵害。故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亦应从该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二年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上述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的有关房屋合同违约的各相关法律知识,上文中小编为大家解决了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一疑问,近年来,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逐年增加。其中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导致买方无法入住这一争议纠纷占很大的比例,因此房产合同违约诉讼就越来越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56****4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5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法律针对在权利上受损的人作出的规定,主要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那么当这个期间通过以后,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受害人的胜诉权就不受保障。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朋友现在因违约解除合同在和别人打官司,请问违约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违约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比如房屋租赁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违约责任有诉讼时效吗?
合同违约责任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是三年的诉讼时效的。如果在诉讼结束之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诉的话,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时间的话,追诉就不再进行受理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如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张违约责任有诉讼时效吗?
主张违约责任是有诉讼时效的,此时一般适用的是三年诉讼时效的期间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如果是签订民事合同的,一定是要及时的履行自己的合同有无的,如果是不履行的,此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会产生违约责任。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最新是多久?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最新是三年的时间,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计算的。
10w+浏览
行政类
和别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对方没有遵守,请问一下,什么是违约救济,买卖合同违约救济时效是多义呢
[律师回复] 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一般合同违约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比如房屋租赁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你哈律师,我之前跟别人签订的一份合同现在对方想要违约,我想咨询下这个合同违约诉讼时限一般是多久呢?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主张合同违约金具有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主张合同违约金具有诉讼时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违约金诉讼时效的意见汇总为以下几点:
一、一时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一时性债权是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某一时间到来或特定事由发生时而成立的且数额固定化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明确了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2月1日前竣工,如若未竣工的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万元。只要2月1日前乙方未竣工则违约行为发生,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已形成,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二、继续性债权(也称作连续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继续性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按月计收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供用电合同中按月计收电费等,它以约定时间届满形成一种债权。
对于继续性债权下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分为两种观点:
1、继续性债权是就单个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继续性债权可以日或月为单位形成债权。若以日为单位,违约行为发生的
第一天,权利人即产生第一个债权,
第二天即产生第二个债权……,第365天,则产生365个债权。这些“债权”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一定性,作为请求权的发生基础。换言之,继续性债权由一个个单位的债权构成一个个单位的请求权。以日、月、季、年为单位,一年则构成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单位的请求权,相应地有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继续性债权虽然相对,但因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且性质相同,债权人可将这些多个的债权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债权行使诉讼请求权。最高人民民一庭法官韩延斌博士在谈到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时说: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应适用诉讼时效,但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例如:甲、乙达成买卖50台彩电的书面合同,约定甲于2003年12月10日向乙供应“长虹”牌彩电50台,总价款249000元;乙于收货后3日内付款,如果乙在收货后10日内不能付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乙于2003年12月12日、2004年7月12日、2005年1月10日分别给付货款149000元、50000元、50000元。2006年9月21日甲向要求乙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95元。乙以甲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乙在2003年12月24日开始构成违约,甲从当日起便享有主张100000元一天违约金的第一个请求权,次日便有第二个请求权,至2004年7月12日,其累计享有201个的请求权。同理,甲从2004年7月13日起便享有主张50000元一天违约金的第一个请求权,次日便有第二个请求权,至2005年1月10日,其累计享有191个的请求权。其应在每个债权形成后的两年期间内,分别计算并行使违约金的请求权。第一个请求权至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24日,最后一个请求权至迟不得超过2007年1月10日行使。而甲2006年9月21日向,即意味其2003年12月24日应行使的第一个请求权和至2004年9月21日期间应行使的272个请求权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依序逐个归于消灭,另第273个至第392个请求权分别对应至2004年9月22日至2005年1月10日,这120 个请求权仍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
2、继续性债权是就整体债权计算诉讼时效。将违约金看成是一个整体债务,每段期间的违约金都构成一个债务,连续不断的债务使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效力。由于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只约定数额,不约定支付期限,因此,该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权属于未约定支付期限的债权,债权人随时均可主张,只有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违约金时,才能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对违约金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才可依法计算,
案例:最高人民在对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于2007年5月14日作出的 (2005)民一终字第85号民事判决。简介:
1998年5月18日,泛华公司与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约定泛华公司在1999年8月31日将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上述房屋移交给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如违反约定的期限延迟缴付房款,应向泛华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价的0.2‰累加计算;泛华公司如违反约定的期限延迟交移房屋,应向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价款的0.2‰累加计算。
1998年7月6日至1999年1月11日,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分八次向泛华公司共计支付了5875万元的房款。
2003年2月12日,泛华公司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发出《商品房入住通知》称,现已按照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变更要求及施工图完全竣工,设备安装已全部就位,并已调试完毕。请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即日起入住该楼,进一步完善精装修,尽快支付剩余房款,以便泛华公司尽早为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完善房屋产权证及国土使用证。但是,泛华公司至今未向人寿(集团)公司提交泛华大厦通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并达到合格可以入住的证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称以邮件挂号的方式,向泛华公司送达了《关于催交我司购买的办公用房的公函》。
2005年2月23日,人寿(集团)公司向一审提讼。
一审经审理认为:本案违约金系基于泛华公司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中的约定,泛华公司如违反约定的期限延迟移交房屋,应向人寿(集团)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价款的0.2‰累加计算。从该约定内容分析,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是根据违约行为持续发生的状况而“累加计算”的,即相对于购房方来讲,主张自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之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而不是按照违约的天数具体分割为若干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的权利,购房方可以在该项整体权利没能实现时提出主张。如果将本案违约金请求权分割为若干的请求权,并以分别起算的诉讼时效予以限制,这必将改变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累加计算”的本意,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其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对于没有支付期限的债务,债权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只有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时,才能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才可依法起算;再次,就本案的实际情况而言,要求购房方在房屋交付之前单独就违约金债权提讼或申请仲裁,均不符合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公序良俗。总之,泛华公司关于违约金债权应当按照违约时间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因无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支持,不予采纳。
二审最高人民认为2004年4月14日,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向泛华公司发出《关于催交我司购买的办公用房的公函》的函件,要求泛华公司于2004年6月底前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对此泛华公司予以拒收,此时应视为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始知其权利遭到侵害,诉讼时效应从此发生争议之日起计算。故泛华公司关于本案违约金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主张,与事实不符亦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维持一审判决。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