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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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一、商品房销售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进行商品房销售的,需要办理的资质比较多,而这些恰好就是销售商品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内容,各位不妨在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当然,若申请预售商品房的话,除了以上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才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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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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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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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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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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