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长沙市内五区的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为:钢混,97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71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78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71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木,65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20元/平方米;土木,52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390元/平方米。
此外,还有购房补助费。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方米;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非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方米。
房屋搬迁补助费为8元/平方米·次;房屋过渡补助费分为两类,乡(镇、街道)、村企业房屋为32元/平方米·月,住宅房屋8元/平方米·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迁腾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260元/平方米。另外,4人户室外所有设施(生产用房除外)包干补偿52000元/栋,每增加1人,增加13000元补偿费用。
由长沙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我们可以详细的了解到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同时,政府还给予了购房补助费、房屋搬迁补助费以及房屋过度补助费。可见政府在这方面做的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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