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不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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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求双方按预约订立本约,预约中未列人的非主要条款,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参酌交易惯例以判决代替当事人的意思。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并没有赋予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强制订立本约的效力,而是认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出卖人不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一、出卖人不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被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有观点认为,应当“要求双方按预约订立本约,预约中未列人的非主要条款,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参酌交易惯例以判决代替当事人的意思。”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履行内容仅仅在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签约行为虽然受到预约效力的约束,但毕竟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过程,不仅要体现合同自由原则,而且因为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毕竟只是预约,如果预约的效力可以强制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话,实际上其效力与本约没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并没有赋予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强制订立本约的效力,而是认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出卖人无售房资格怎么办

约定签约时间届至时出卖人尚未取得售房资格,出卖人要求订约的,如何处理?

出卖人未取得售房资格的情形有二:一是因具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禁止其转让的;二是预售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

在商品房预售情形下,出卖方(预售方)预售须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能进行预售,否则对预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见本书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相关论述)。如果在约定订立预售合同的特定时段,出卖人要求订约,而买受人以出卖人尚未取得预售资格、一旦缔约则有预售合同无效(起诉前出卖人仍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无效)的风险为由,不愿履行缔约义务的,属于因出卖人原因而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当然,到底因为哪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到底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还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以便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由于需要将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的。而要是出现出卖人不签购房合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出卖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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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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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拾万千元整(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
000,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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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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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所辖地方----区人民提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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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没有网签可以卖吗?
签了购房合同没有网签是不可以卖的,一般是必须要在网签了之后再办理房产证才可以有买卖的权利;一般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还需要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进行备案才能获得房产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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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经济适用房购卖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所办理了大量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纠纷的原因,是房价飞涨,出卖方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而买受人则主张买卖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  人民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判决无效,有的判决有效。判决无效时,出卖人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判决有效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取得房屋。可见,此类案件判决有效与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最新变化,加以总结,供读着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使用国家无偿划拨土建造,是各类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特征。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近期北京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的不同之处。  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人民以往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件,对于δ满五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一律判决无效,而不论或者判决的时候是否已满五年。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有所改变,即虽然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δ满五年,但是,只要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已满五年,就判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比如本文之后所附的两个案件判例。如此判决的理由为,依据经适房的管理规定,经适房已满五年的可以补交地价款变成商品房上市出售。那既然在判决时经适房已满五年,符合转让条件,就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样的处理结果也符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轻易判决合同无效和解除,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则。  基于上述变化,已经出售经适房的当事人,应当尽早提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样才可以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而作为买受人,应当尽可能拖延时间,一定要在满五年时,再向提出要求房产过户的请求,否则将事与愿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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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购物卡合法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倒卖、回收购物卡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办公厅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他表示,在当前缺乏法律监管的条件下,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又因为购物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购物卡在转让和消费中,交易双方一旦权益受损,将难以维权,不论是买二手卡还是转卖自己的购物卡,都应谨慎。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倒卖购物卡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倒卖、回收购物卡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办公厅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他表示,在当前缺乏法律监管的条件下,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又因为购物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购物卡在转让和消费中,交易双方一旦权益受损,将难以维权,不论是买二手卡还是转卖自己的购物卡,都应谨慎。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倒卖购物卡犯法的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倒卖购物卡犯法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倒卖、回收购物卡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办公厅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他表示,在当前缺乏法律监管的条件下,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又因为购物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购物卡在转让和消费中,交易双方一旦权益受损,将难以维权,不论是买二手卡还是转卖自己的购物卡,都应谨慎。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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