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5人
专家导读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上海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有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后、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或者附加基金支付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相关标准、比例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第七条(职工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条(征缴管理)

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数额的计算、缴纳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附加基金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第十二条(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

市医保中心在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应当为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三条(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按照不同年龄段有所区别。

在职职工的年龄段划分为:

(一)34岁以下的;

(二)35岁至44岁的;

(三)45岁以上的。

退休人员的年龄段划分为:

(一)退休至74岁以下的;

(二)75岁以上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具体标准及其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上海医疗保险政策,对于广大职工劳务者而言有很大的吸引力,上海本身的医疗机制和设备也是世界领先水准的,但是所需资金可能不是打工职业者能够负担的起,但是医疗保险的完善完全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希望小编带来的上海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可以帮助大家很好的了解。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0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医疗机构增值税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最新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内容?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10w+浏览
2020年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年的大病医保缴费标准还是和以往一样,延续每份100元的标准,最多可以选择3份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分为了档和三档,会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二档缴费标准为1516元/每人,三档的缴费标准为536元/每人。 以上数据大家也可以去当地的政企部门来获取最新信息,或者电话咨询。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上海户口新政策上海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来到上海,才发现我被人称为沪漂。(我怎么漂啊,我连游泳都不会啊!)慢慢地,才发现,沪漂原来是说:来到上海工作、生活又木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租着别人家的房子,还经常换来换去的,工作、居所飘忽不定。(原来我就这么漂着了!感觉我要宋仲基抱抱心情才能好点。)多想不漂啊,漂着多少有点晕。我今天特地问了一下资深的业内人士:如何才能迅速成为上海人。OMG,上海的房子遥不可及,上海户籍更加无法企及。起码,房子有钱还能买到,而户籍,只有以下三类人,才可拥有。(友情提示:文章略长,可先分享或收藏,必有需要!)三类人可落户上海
第一类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可直接落户。(如果,你是
第一类人,我只能抛给你一个崇拜的小眼神。如果,你想通过这种方式落户上海,那房闺蜜你就不要看了,赶紧备考去。)
第二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可落户。(如果你是
第二类,请直接跳转到
A部分。)
1、居住证满7年
2、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第三类满足上海最新落户新政的5类人才,可落户。(如想知道你是否符合,请直接跳转到
B部分。)A满足9大条件可落户如果你不能通过第一类,也不能通过
第三类,那么你只能通过第二类了。如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呢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4、
5、
6、
7、
8、9浅显易懂,相信大家一看就知道啦,今天我们来讲讲
1、2和3。居住证满7年居住证满7年,首先得办一个居住证,而办理居住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居住证办好了,还要注意时间。注意!7年。少一年、一天、一小时、一分钟都不是7年。积分120分+之前同事做过一个全面、完整、详细、最新的上海居住证积分。如若想详细了解,请戳第二条微信。买房作为一个外地人,你想买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你必须是已婚人士。单身,就别妄想拥有上海户籍了。第二,你必须3年内累计交满社保24个月。第三,你必须攒够钱付首付。在上海首次购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三成,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两成。现如今,上海100万的房子要去金山、崇明、奉贤部分区域去寻觅了,上海其它区域房子都已经是200万起,买个普通的也要300万左右了。你掰着手指算一算吧。
第四,不能买只有40、50年产权的商铺、loft、或者酒店式公寓了。这些房源是不能落户的,买了你也拿不到上海户籍。B5类人才可落户上海从2015年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1、创业人才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居转户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直接落户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转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居转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企业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关键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上海户籍新政策
上海常见落户方式有6种,分别为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人才引进落户,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0w+浏览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海市再婚生育政策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10w+浏览
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增值税对于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盲人从事医疗按摩的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盲人包括低视力和全盲,这些人虽然视力有障碍,但失明后手指更加灵敏,按摩时注意力非常集中,不容易受外界干扰,能做到心手高度统一。按摩一直是我国盲人就业的主渠道。2009年,原卫生部、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联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明确盲人医疗按摩属于医疗行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对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资质、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条件以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作出了规定。2021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联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明确资格证书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2021年,原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联印发《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前备案要求和程序。从业前备案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能够合法进入医疗机构执业,保障了他们作为医疗技术人员的权益。2021年,中国残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管理和实施、考核和评估。 除了国家近年来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中医药行业发展方面也有了法律保障。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落户有什么政策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海落户有什么政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医疗机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朋友是北京人,听说最近北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改变,本来想买保险的他有点犹豫不决。想了解一下2017年北京医疗保险政策 。
[律师回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五十五条修改为:
“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修改为:
“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三条,并修改为: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二)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三)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

(四)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

(五)挪用他人个人帐户的;

(六)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

(七)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2003年12月1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lt;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gt;的决定》修改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上海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