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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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土地一级开发相对来说风险比较小,因为政府对一级开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但是土地一级开发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要走的流程比较多,相关部门对以及土地开发所做的措施比较全面,开发实施方案也比较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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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级开发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二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一、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概况; (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 (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 (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 (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 (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 (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 (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0)结论及建议。 2、可行性研究小组成员知识组成:经济师、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专家、建筑工程专家、财会师及律师。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主要是土地进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谈判,并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如果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称“预可行性研究”。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 3)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 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资与否决策的关键步骤。 4)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4、可行性研究步骤 可行性研究按5个步骤进行: (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 (2)调查研究; (3)方案选择与优化; (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 (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正式立项,项目进入前期开发阶段。 二、前期准备阶段 1、 获取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取得; 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 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 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 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 2、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 (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3)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因此,城市房屋拆迁是伴随着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的,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 3、申办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5)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6)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三、 规划设计 1、申办项目选址定点,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委托设计单位设计,送审设计方案。 2、持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图纸到建管处申请建筑方案报建,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和施工图。建筑方案报建分两阶段。 1)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取得《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2)施工图核准阶段,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5份和施工图3份。 3、 申办建设工程红线定位与验线,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 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办理完毕后凭此通知书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建筑红线图到市城管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缴纳垃圾处理费。 5、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6、申办《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销售阶段 1、申办《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一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1)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可委托销售代理公司进行) (2)销售合同的签订。 (3)按揭办理。 五、交付使用阶段 1、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属成片开发小区的,还应申请综合验收。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3、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物业移交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一级土地开发流程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一级土地开发流程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土地开发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集体土地流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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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土地开发流程是什么?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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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流转流程有哪几种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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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流程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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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
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第十三条坚持共同受益原则。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章土地流转服务第十五条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第十六条乡镇政府结合区县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进程,科学编制出本乡镇《土地流转规划》,将民间无序流转变成有计划、有组织的流转。第十七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面向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律图网、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辖区内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及外来求租土地信息一并输入信息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流转双方对接创造条件。第十九条村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发包方需安排专人员,负责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为农民流转土地铺路搭桥。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使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协助农户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区县经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专栏,负责发布本区县所辖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为加快土地流转搭建信息平台。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四章土地流转程序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将土地出租用途、面积、价格、期限应当向村民公示,并委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土地出租方案,提交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须向乡镇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核批准,再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向发包方和乡镇经管部门各备案一份。第二十七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可到乡镇经管部门进行鉴证,也可到区县司法部门进行公证。第二十八条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让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全过程,增强办事透明度。
第五章土地流转手序第三十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转让。第三十一条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说清理由。第三十二条村内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形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村内承包方间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的,接转方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再流转给本村农户,但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同意。第三十五条本村以外的接转方,若进行二次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在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事先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七条村内承包方间开展土地流转的,发包方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记载土地流转内容及其变更情况。
第六章土地流转管理第三十八条区县、乡镇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管)部门是土地流转主管单位,履行土地流转职能,对土地流转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运行。第三十九条乡镇经管部门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及合同签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第四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使用区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包括:1双方当事人姓名;2流转面积;3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4流转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7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8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在本社区内流转,也可打破地域、行业和城乡界限,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转。第四十二条允许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将承包土地自愿流转给发包方经营,或由发包方向外出租,流转期限应当一致,以便接转方经营管理。第四十四条承包方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期限不足一年的,可不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四十五条承包方自愿把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得重新向发包方申请要地。第四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包括转包费、转让费、租金和入股分红等,流转费按照一年一收,实施股份合作的可采取1—2次分配,不得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费提前一次性收齐。第四十七条发包方同外来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约定租金分阶段递增幅度,以便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确保农户持续增收。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向农业龙头企业或涉农工商企业出租土地,所签订合同应约定优先吸纳本村劳动力在该企业就业。第四十九条发包方对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掠夺性经营,造成生产下降或弃耕荒芜的,应终止其流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第五十条农业科研院所到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及发展设施农业等,应与相关农业示范园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第五十一条乡镇政府对所辖村向外出租土地时,应考察了解承租方是否具有经营能力,严把土地流转审核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五十二条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接转方随意改变土地性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七章土地流转方式第五十三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十四条专业大户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合理收取流转费,而接转土地的大户不断扩大耕作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第五十五条村集体统一经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统一经营,年终所创收益按土地权益分配到承包方。第五十六条合作社专业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其统一组织生产资料购进、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承包方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年终按交易量实现利润返还,并按土地股份分红。第五十七条企业自主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而后由发包方统一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由其自主经营,发包方收取租金,全额返还到相关承包方。第五十八条村企联合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发包方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年终将股权收益按股兑现到承包方。第五十九条民企合作经营。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参与股份合作企业经营,除享受按股分红外,还可在企业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
第八章土地流转纠纷处理第六十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依照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第六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小组,对土地流转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排查,随时做好调解工作。第六十二条乡镇经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调解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第六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土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程是什么,土地流转流转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⑴转包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⑵出租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⑶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权利义务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前原土地承包人应负担的义务。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⑷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⑸抵押 ⑹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指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入股流转方式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各自将承包经营权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新的农业经营公司。 第二种是入股流转方式,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将其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公司。 ⑺继承 因继承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二是指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该法未作规定。
土地流转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不允许私人买卖,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及集体、单位只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之间只可以是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结合有关立法,以转让的对价为标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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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流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地产开发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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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二级开发的具体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二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一、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概况; (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 (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 (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 (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 (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 (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 (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0)结论及建议。 2、可行性研究小组成员知识组成:经济师、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专家、建筑工程专家、财会师及律师。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主要是土地进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谈判,并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如果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称“预可行性研究”。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 3)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 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资与否决策的关键步骤。 4)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4、可行性研究步骤 可行性研究按5个步骤进行: (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 (2)调查研究; (3)方案选择与优化; (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 (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正式立项,项目进入前期开发阶段。 二、前期准备阶段 1、 获取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取得; 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 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 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 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 2、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 (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3)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因此,城市房屋拆迁是伴随着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的,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 3、申办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5)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6)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三、 规划设计 1、申办项目选址定点,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委托设计单位设计,送审设计方案。 2、持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图纸到建管处申请建筑方案报建,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和施工图。建筑方案报建分两阶段。 1)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取得《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2)施工图核准阶段,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5份和施工图3份。 3、 申办建设工程红线定位与验线,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 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办理完毕后凭此通知书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建筑红线图到市城管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缴纳垃圾处理费。 5、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6、申办《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销售阶段 1、申办《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一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1)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可委托销售代理公司进行) (2)销售合同的签订。 (3)按揭办理。 五、交付使用阶段 1、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属成片开发小区的,还应申请综合验收。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3、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物业移交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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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不允许私人买卖,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及集体、单位只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之间只可以是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结合有关立法,以转让的对价为标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土地征收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现实中,强征的情况经常有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俨然成为了社会瞩目的公共事件。很多当事人的争议点集中在征用土地的程序性是否合法。如果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举证的,所以我们建议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委托专业的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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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发与未开发土地能否合并
两本土地证的地块搞开发,土地证可以不用合并,但是可以将两块土地按整块土地进行规划开发的。如果搞商品房开发,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需要收回重新挂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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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需由批准征收的土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农田、耕地以及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除此之外的土地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报给备案如需征收农用地,则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经过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出征地批准权限范畴的,需另行办理
3.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将之公告并实施
4.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政府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者可对公告的方案提出意见
6.如对方案有不同见解的,可在方案发布的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举办听证会
7.如无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监督,并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二、土地被征收多久拿到补偿款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即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即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于国家建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被征用土地上各种建筑物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青苗补偿费(即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各项费用的补偿应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后的3个月内全数付清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民建设家园的气氛,不得强行进行但同时,作为两脚站在农村土地上、与土地生息相依的农民,在日益感到自豪的同时,也该对伸向自己土地的各方利益之手提高警惕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咱们的土地权利意识也应该与日俱增在多种保护政策的激励下,农民需要慢慢学会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武器,与各种侵犯自己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作
三、国土部通知:要做到同地同价《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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