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拆迁工作都是按照福州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实行的,福州农村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都是一样的,都是那么多。
福州市政府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政策
一、住宅房屋补偿货币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有2种: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多种类型,情况复杂,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将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市场评估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旧房补偿单价组成。
房屋安置,是指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结合家庭成员情况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实行房屋安置的,应依照上述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所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清差价。
二、11种情况人员可享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规定》明确,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45平方米安置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拆迁安置人口补助费。拆迁安置人口补助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拆迁户才能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1、户籍在本村,在1984年第一轮或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资格承包本村土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合成员);
2、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的常住人员;
3、户籍在本村,与本村农经合成员结婚且在本村生活的常住人员;
4、户籍在本村,由农经合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常住人员;
5、户籍在本村,因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常住人员;
6、原户籍在本村,因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7、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读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及户口外挂的中小学生;
8、原户籍在本村,因被判徒刑的服刑人员;
9、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学迁出,现已毕业且户口在本市的,在本市没有其他福利性住房(没有他处公有住房使用权、没有已购公房、没有将已购公房出售、没有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的常住人员;
10、原户籍在本村,因征地等原因就地农转非、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常住人员;
1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关流程予以确认。符合条件者将进行公示,个别情况复杂或者确认有争议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处理。 无产权房依据航拍图 分4种情形补偿安置
三、对无产权房屋的规定
对于无产权房屋,将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记录的房屋状况和建造时间为确认依据,分4种情形进行补偿安置:
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属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50%给予拆除工作费用补贴;
4、属2006年8月26日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安排30至50元/平方米的拆除工作费用或自行拆除补贴;
此外,属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间建造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的无产权房屋,扣除已结合人口进行安置的面积,每平方米另给予增加200元的搬迁奖励;对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每平方米另给予100元的自行搬迁奖励;享受上述搬迁奖励的协商期限最长为2个月,超过协商期限仍拒绝搬迁的不得享受上述搬迁奖励。
看了上述的内容,大家知道了福州农村拆迁都赔偿那么多嘛。拆迁之前拆迁办会给每个村民下发拆迁补偿文件的,具体补偿都是按照文件的内容给的,并不是由拆迁人员自主决定的,不是说工作人员和谁关系好等就能多拿到一些补偿款。如果在拆迁的过程中发现补偿也文件里说的不一样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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