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适用本办法,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

第五条

证券公司债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的债券不得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第六条

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制定到期还本付息的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七条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行人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三)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六)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前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第九条

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第十条

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安排。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及时性承担责任。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为债券的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抵押质押的,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债券本息的50%,担保金额不足50%或者未提供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应当在发行和转让时向投资者作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签字。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应当订立债权代理协议,明确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

发行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担任债权代理人。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应当针对债券的特点,重点对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担保、信用评级、专项偿债账户、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明确发表法律意见。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

(一)发行规模、期限、利率;

(二)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发行方式;

(五)决议有效期;

(六)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人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

(四)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五)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

(六)经审计的最近3年及最近1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八)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

(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十一)债权代理协议;

(十二)发行人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重要合同;

(十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前款所述的债券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就该债券的转让限制和风险分别作出明确的书面提示和认可。

第十九条

债券的承销可采取包销和代销方式。

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销售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债券发行结束之前,发行人不得动用所募集的资金,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负有监督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开发行的债券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发行债券可按面值发行,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发行,具体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与其主承销商根据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企业债券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第三章 托管与转让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债券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

经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的债券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转让。

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债券申请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二)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三)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上市债券到期前1个月终止上市交易,由发行人办理兑付事宜。

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出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做出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定向发行的债券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也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转让,最小转让单位不得少于面值50万元。债券的转让应当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应当符合转让场所的业务规则。

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转让人均应当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确认,非合格投资者不得参与定向发行债券的认购、受让活动。

第二十九条

定向发行债券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将经审查确认的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资料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并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注册手续。合格投资者只能使用在登记结算公司注册的证券账户进行债券的申购、受让等投资活动,并填制债券的认购表或受让表。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募集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一切对投资者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但定向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变相公开刊登。

发行人及有关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投资者购买债券。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第三十二条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

第三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发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与债券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关的条款。

募集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券的规模、期限、利率;

(二)发行的起止时间;

(三)本息偿付的时间、程序、方式;

(四)专项偿债账户及其他偿债措施;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安排;

(六)债权代理人及债权代理协议;

(七)担保事项;

(八)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的安排;

(九)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十)承销机构及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第三十六条

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披露。

第三十七条

定期报告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与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要情况,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券本息的支付情况;

(二)专项偿债账户的有关情况;

(三)担保人和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负债变化情况;

(五)现金流量状况综述;

(六)跟踪评级情况;

(七)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八)重大事项公告的主要情况;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十)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有效的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一)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二)专项偿债账户出现异常;

(三)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

(四)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发生重大仲裁、诉讼;

(六)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七)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八)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九)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十)债券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终止上市;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定向发行债券的,其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偿债措施

第四十条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监督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的有关行为。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必须为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设立专项偿债账户,明确账户资金的来源、提取方式及对账户的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该账户资金可用于投资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也可按约定用于债券的提前偿付。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通过股东会形成决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通过股东会形成决议,在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约定在债券到期之前购回或约定条件提前偿付的,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且须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人。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代理人并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

第四十六条 债券

持有人可单独行使权利,也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第四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发行人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四)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持有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担保人、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议案,但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九条

债权代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严格遵守代理协议的约定,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当出现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

(二)依照约定监督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担保事项;

(三)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债权代理人应当制定代理业务操作规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定期出具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债券事务。在利息或本金偿付日之前1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转让以及信息披露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定向发行债券,违反规定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开刊登募集说明书或发布相关信息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定向发行债券的批准,已发行的债券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3年内不再受理其发行申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第五十四条

定向发行债券的发行人或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销售债券的,应当主动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对发行人可撤销定向发行债券的批准,已发行的债券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3年内不再受理其发行申请,对承销商可暂停或取消其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第五十五条

为定向发行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主动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债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到期未能偿还本息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对有偿债能力而拒绝履行偿债义务及其他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履行相关义务;

(二)对单位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部分证券业务;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证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等监管和债权发行等多方面都做了一一详细的表述。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所委托代理投资的证券公司是否合法,依法保障自身财产的安全。律图提醒广大投资者或准投资者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监管证券公司,但是投资者自身也要谨慎。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万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一键咨询
  • 151****6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0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证券公司债券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证券公司债券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您好,我叔叔最近在公司处理债权的,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怎样的 后面还有哪些债券的,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怎样的 ,请您给予相关的指导的,还有哪些规定的,谢谢
[律师回复] 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负责自律监管。
1、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规则体系的安排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比较健全,在法律层面,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行政规章层面,2015年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证监会还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此外,针对部分特殊债券品种,证监会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
在自律组织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制定发布了相应的自律规则,如沪、深交易所均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2、地方政府在交易所发行债券
交易所是财政部证券交易所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地方政府债券可以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投资者可通过地方债承销团成员认购地方债。
3、交易所债券市场不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零售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投资者类型丰富多元,结构比较均衡。证券公司、保险、基金、信托、上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法人、QFII/RQFII等是债券市场的主力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的账户数量相对较多,但投资债券占比并不高。截至2016年8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的持债占比不足0.4%。
4、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是指: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就公司债券来说,不对投资者范围做限制的,俗称“大公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俗称“小公募”。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私募公司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后,将部分资金出借给另一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划往非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金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陆续将部分资金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问题的发行人,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

  2.公司债券发行人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三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期间,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对于存在信息披露问题的发行人,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发行人补充披露,同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另外,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
我们从上文可以看出在对公司的债权资金要专户专用。不可转借他人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划拨的责任人一经查出将追究其责任。另对使用公司债券的公司披露的信息要真实有效,对虚假披露信息责任人也将追究其责任。

  



  延伸阅读: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


  
  债券投资如何防范风险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
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
10w+浏览
金融保险
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3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券如何抵押担保债券
[律师回复] 1、债券抵押
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
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抵押债券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一般抵押债券和实物抵押债券。
包括: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可加抵押,又称“开放式担保”,当同一项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将抵押品评估价值后分为若干次抵押,有关的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次序分为一级抵押权、二级抵押权……在处理抵押品清偿债务时,要依次先偿还高一级抵押权的债务。因此,抵押权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
债券评级是度量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债券的等级对于债务融资的利率以及公司债务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说来,资信等级高的债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行;资信等级低的债券,风险较大,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发行。另外,许多机构投资者将投资范围限制在特定等级的债券之内。
债券评级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受时间、知识和信息的限制,无法对众多债券进行分析和选择,因此需要专业机构对债券的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定,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
国际上流行的债券等级是3等9级。AAA级为最高级,AA级为高级,A级为上中级,BBB级为中级,BB级为中下级,B级为投机级,CCC级为完全投机级,CC级为最大投机级,C级为最低级。
2、担保债券
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
保证人应是符合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可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按照原规定进行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履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规定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不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证券公司债券是金融类还是债券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3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证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按利率是否固定,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按偿还方式不同,债券可以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理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3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票和债券是不是金融债券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证券纠纷 >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