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及时收房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购房者延迟收房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现在,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出入户通知,明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都希望按时或者提前拿到房屋,但偶尔也会发生购房者无法按时收房如出差在外,或者因产生房屋买卖纠纷而拒绝收房。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二、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以上规定,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视为开发商已交付,开发商不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损坏风险由购房者承担,但是,购房者拒绝收房并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当然,以上后果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的,依其另外的约定处理。
购房者有正当理由拒收的情形:
1、交房时未提供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
2、交房时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房时购房者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有证据证明或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时,购房者拒收房屋,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规定,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从严把关,仔细验房,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后被证明是没有理由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却签字收房,则收房本身视为对房屋外在质量的认可,另外收房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归责到开发商容易产生争执。
在房屋买卖中,不仅某些开发商会有延期交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能会存在迟延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如果开发商不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延迟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如果给开发商造成了损失,开发商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来处理向购房者追责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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