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财产,要想进行处分的,则必须由所有人共同进行,而不能擅自进行处分,否则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具体来说,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有什么责任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有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起施行)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关于该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所述的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贵重财产的处置。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属于全体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我国法律没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的具体法律规定,但夫妻共有作为共同共有一种形式,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应受有关共同共有法律规定的调整。
军人转业费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但军嫂在后方也作出不少牺牲,比一般家庭妇女要吃更多的苦,流更多的汗。因此,对这笔费用应否有她们的份额一直存在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就包括处分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要是就此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话,则还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因此,在处理共有财产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否则自身利益就会受到很大损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