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日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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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最高院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是进行财产保全时,不同财产有不同的保全期限,银行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民事诉讼保全日期是多久?

一、立案

【普通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人撤销之诉

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执行保全的解除】

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救济】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三、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四、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即使都是民事诉讼,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诉讼保全的日期也是不同的,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通过双方调解很难解决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律师咨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到,切勿因为自己法律知识的缺失而错过诉讼时间,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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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一个明显的区别是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至于启动主体,原则上都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很大区别的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采取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在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1、对哪些财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保全的范围既可以小于请求的数额,但不得大于请求的数额。因为小于请求的数额就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的保护,而大于请求的数额将有可能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应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范围内采用保全措施,又避免造成被申请人不应有的损失。”  
2、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3、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指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继续保全。  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入;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  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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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后多久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本条是关于诉前保全申请人逾期不,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
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上的损失。根据本条规定,人民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不还债,而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间也不,人民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应当提示的是,人民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提讼,这一期间比国内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的期间要长,规定三十日的期间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讼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法提讼”是解除诉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确规定30日内依法提讼后诉前保全的效力问题。对于诉前保全后的效力问题,可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解读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长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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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法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哪日起哪日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专门一章规制诉讼时效。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判决的日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这又分三种情况。
(2)我国与该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该国的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应按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1,该判决尚未确定或不具有执行力的。
2,或没有签订双边条约,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向我国提出请求:
(1)承认和执行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
(5)我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已经做出确定的判决,由外国向我国请求。
(2)如果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互惠关系。那么,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是否适用我是不太清楚,应该是是适用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
(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
(3)我国与该外国虽然没有参加同一公约。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人民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外国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者我国已经承认了第三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所做出的确定的判决。判决经审查后如无上述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判决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或者在没有诉讼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代理。
(4)该外国判决在我国强制执行有损于我国主权。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有三种,但是没有规定申请承认外国判决的期限、安全或公共秩序、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1)我国与该外国都是某一多边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但存在互惠关系、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作出判决的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判决是由无管辖权的作出的。(2)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国的法律这样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需要多久 从向递交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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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期限是多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期限是多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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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办理民事诉讼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保全怎么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一、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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