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是一般的中间商给双方供货时开据的信用证明,背对背信用证明就是为了给供货双方提供的信用保障,但是一般的信用证是有额度限制的,信用证的额度限制都与开证的期限有关系,那么背对背信用证额度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来为带大家整理编辑。
一 、背对背信用征以及额度的含义
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
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在这种额度下,额度设立后,客户可无限次的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对外开出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随时对额度进行调整。 有时客户向银行交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即主证,要求银行以来证作为抵押对外开出背对背信用证,也即子证。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客户提交了主证作为押品,对其履行付款责任有一定保证,但银行仍应将开出子证视为一种授信。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中,主证和子证是两份相互独立的信用文件,各自的开证行必须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子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必须履行对外付款责任。但如果此时主证开证行倒闭,或主证受益人不能提供与主证条款相符的单据,银行的信用保证将自动丧失。
二、背对背开证额度的规定
进口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的优惠。
对外开立信用证后,对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由于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信用证视为一种授信业务。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货物保险、物权单据的控制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额度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比例的融资,即期信用证项下必须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将实施货物监管。
为了控制风险和支持进口商的业务发展,银行把开证额度又分为普通开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1、普通开证额度
普通开证额度是指进口商获得额度后,在一定的期限(通常为1年) 内,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一次性开证额度
一次性开证额度是指为进口商的一个或几个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开证额度,不得循环使用。一般是进口商成交了一笔大额生意,普通开证额度不敷使用或普通额度的大量占用会影响其正常经营,银行可根据其资信 状况和质押品情况核定一次性开证额度,供此份合同项下开证使用。
信用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供货双方的经济财货的安全,信用证一般都是由供货商提供开据的,在上文中详细的介绍了背对背信用证额度的具体规定,背对背信用证的额度规定是根据开信用证的期限和续期有关的,一般来说一次性开横的额度是比较大的,以上为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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