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市、县两级层面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处理医疗纠纷。2008年,宁波市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被认为是“宁波解法”的重要内容,继而在全省推广;,《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
一、单位性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其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宁波解法”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先行立法,提前介入,有效化解医患矛盾。被誉为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老娘舅”。
2008年,根据《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宁波市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到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是社会自治组织,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患方没有利益关系,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以中立的第三方角色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办公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调解不收费,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公正、公平、快捷的沟通平台。
二、受理范围
根据《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在市、县两级分别设立的。市级层面的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市级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3个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纠纷,协助县级医调会调处重大疑难医疗纠纷。
三、调解人员组成
宁波市医调会专业调解力量庞大。调解员由三甲医院医学专家、市级退休法官、退休医学会专家、律师等组成。调处过程中,调解员坚持以事实说话,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程序透明、工作开放,在讲明政策,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正调解。调解员茅永斌[4] 在2015年作为优秀社会工作者获得宁波市“甬城英才”。曾经荣立三等功两次。其认真、负责、灵活、热情、贴心为双方着想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大家一致好评,被评为“宁波市优秀调解员”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调解能手”。宁波市医调会还设立有医学专家库,由医疗、法律专家、教授等组成,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社会效益
自2008年3月医调委成立至2011年12月,宁波医调委共受理案件645起,调解成功620起,调解不成及自动撤回案件25起,调解成功率为96.12%。在受理的案件中患者死亡的有18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8.06%。患者索赔人民币约1亿元,实际赔付人民币约3千万元。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既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又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较好地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氛围。
综上所述,宁波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属于群众性组织,能为医患双面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宁波市、县两个行政单位均有设立,有医疗纠纷的患者或者医院可以寻找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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