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信用卡诈骗中,有一种是需要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的,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人不善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不会随意的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的,所以很多人会对诈骗者手中的个人信息是怎么得到的产生疑问,那么在这些信用卡诈骗中,信用卡诈骗信息是如何进行泄露的呢?
消费者申办信用卡,商业银行掌握了数亿持卡人的身份证明、电话、住址等信息。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1、银行“内鬼”倒卖
知情人士介绍,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已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原职员余某,就曾将掌握的600余份客户信息出售,其中包括客户办卡时留存的工资证明、身份证明。
在上海司法机关近年查获的买卖客户信息案件中,工行、农行下属支行员工也曾成为出售资料的源头。
2、银行转手给“合作公司”
一些信息贩子透露,有相当部分的信息并非银行直接泄露,而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
记者以办卡人的身份,走访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营业部,获得的标准信用卡申请合同均显示: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信息。
比如,中行标准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需同意将信息披露给联名信用卡的联名服务方、服务合作方,才能申领办卡;农行、建行的标准信用卡合约中,也存在类似条款。在一家国有银行发行的“联名信用卡”合同中,银行明确声明,要与机票销售网站共享客户的基本信息。
此外,不少信用卡申请合同还约定,银行对这些合作机构只“督促保护信息”,不对这部分信息的安全承担保密义务。
据央行上海分行通报,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将3.2万份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理财机构,被责令整改。
3、保密承诺的“例外条款”让消费者不知情就默许转让
据记者了解,现在办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银行自己的版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银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诺以及如何利用客户信息,目前尚无任何规定。
不少消费者反映,办卡时填写的表格密密麻麻,从没仔细看过每一条条款。
事实上,与保险、超市、网站等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往往置于合同不起眼位置。“信用卡申领合同的条款上百条,内容晦涩,而且你想办信用卡,不管什么条款,就只能签字同意。”正在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办卡的王宇说。
“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中就授权将自己的信息转手,遭泄露信息的消费者如果想追责,这些免责条款反而成了挡箭牌。”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不少的网络平台上,存在着一些倒卖个人信息的广告,而这些广告有些便是通过银行内部的人员传出去的,也就是说信用卡诈骗信息有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故意传播出去,以此来牟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而且有时候还可能会存在,在一些合同不明显的地方,写着可以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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