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范畴与人身损害有交叉,但并不完全涵盖。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人身损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其范围更广,可能发生在工作场景外,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
工作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又能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此时会出现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情况。所以,工伤范畴有其特定认定条件,不能简单认为涵盖所有人身损害情况。
工伤认定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有明确法律界限。从主体看,仅限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务关系等一般不属工伤。
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可认定工伤。“三工”要素是核心判断标准。
特定情形也属工伤,如患职业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等。而像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的损害,不属工伤赔偿范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界限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同时遵循法定认定条件和排除情形。
三、工伤认定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有何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发生工伤,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情形的,不管职工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存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问题。
但存在第三方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侵权人按过错担责,过错大责任大、过错小责任小。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此时,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待遇,也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医疗费等已由工伤保险赔付的不能重复获赔。
当探讨工伤范畴是否涵盖人身损害情况时,除了明确的答案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认定工伤后,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否兼得就是很多人关心的点。一般来说,部分项目可以双重赔偿,但也有一些项目不能重复主张。另外,若在工伤认定中涉及第三方导致的人身损害,如何向第三方索赔以及索赔的流程和标准也是关键。如果你对工伤范畴中的人身损害认定、赔偿兼得情况或第三方索赔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建议将为你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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